嫖娼罪处罚规则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4-11-06 18:16: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魔境仙踪字幕)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嫖娼罪处罚规则是怎么样的?

、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五百元以下: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

生性关系的;2、初次、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

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们各种欲望的不断

膨胀,嫖娼这个不雅的词语越来频繁地走进我们的耳朵里,连不

少公众人物也不例外,每每这种丑闻报出的时候,各大媒体,及

各种舆论都是闹得沸沸扬扬的,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接下来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嫖娼罪处罚规则是怎样的。

就现如今我国没有嫖娼罪这一说。对嫖娼行为按现行的

法律制度轻则只能依《治安治理处罚条例》,予以,给予拘

留。

(一)、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

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

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嫖娼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收容教育、

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

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

1、引诱、容留、介绍,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

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

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

留、介绍他人的,报劳动教养。

(五)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

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

定。

嫖娼罪的具体处罚规则

(一)原则: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代替

刑罚、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

执行:

1、治安处罚

(1)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

一般嫖娼者

(2)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对具有已满14

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

娼、因生活所迫初次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

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

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

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

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

虽然我国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嫖娼罪这一说法,但对于这种恶

劣的行为还是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的。对于嫖娼这种及其败

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我们是要对此说不的,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杜绝这种低级趣味,整顿社会风气,营造一个健康向上

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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