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清单
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 赔偿金额
1 死亡赔偿金
2 残疾赔偿金
3 医疗费
4 营养费
5
6 食宿、交通费
7 护理费
8
9 误工费
10 残疾器具费
11 假肢费
12 丧葬费
13 司法鉴定费
14 后续费
15
16 其他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合计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
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
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
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
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
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
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
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
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
复费、整容费和后续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
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
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
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
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
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
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
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
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费是指“对损伤经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的或伤
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
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
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
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
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
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
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
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
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
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
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
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
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 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
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 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
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
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
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
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
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
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
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
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
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
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
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
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
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
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
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
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
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
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
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 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
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
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
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
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
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
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
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
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
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
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
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
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
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
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
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
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
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
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
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
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
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
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
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
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
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
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
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1:1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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