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案例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典型案例分析(精选)

更新时间:2024-11-06 11:26: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估算)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多发频发,此类问题属于涉众性矛盾,协调

化解难度较大,极易引发体性上访。近期,华龙区岳村镇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

承包纠纷案件,其中所体现的工作思路、方法、路径,值得借鉴。

一、基本案情。华龙区岳村镇大猛村位于濮台公路南,X08线穿村而过,镇

政府西南3公里,其中该村4组有44186人,共计耕种234亩土地。根据该

村村规民约,每六年调整一次土地,2014年应调整土地。随着近年来农村土地

流转力度的加大及市、区重点项目征地补偿的增多,该村来自土地方面收益愈发

明显。目前,该村4组有近半土地已流转用于发展苗木经济,部分众有了“添

地就可以在以后土地增值中获益”的想法,对该村土地每六年一调整的村规民约

造成冲击。20143月份,该村4组村民因承包土地调整问题引起纠纷,不断

发生到市、区信访部门上访。

二、处理经过。众上访事件发生后,岳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

会议,结合该村实际,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全力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孙国伟为组长,包办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区驻村工

作队员、包村干部及村干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已定工作方案,及时进村入户开展工作。镇党委明确要求,问题不解决,案

件不了结,工作组不离村。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明确工作方向。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自1998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延包30

年期间,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土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

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专项工作组明确所有工作必须

首先遵照法律法规,不能突破这一底线,同时要结合该村村规民约,到合情合

理的办法解决问题,坚决不能“按下葫芦起来瓢”,因工作处理不当引发更大规

模的上访。三是逐户走访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工作组入村开展工作,先后多次

组织该村4组村民征求意见。但因需去地户与需添地户矛盾较大,一见面就吵、

骂,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工作效果不明显。为此,工作组采取逐户见面走访的方

法征求意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实行“一家一策,一家一方案”的方式,白

天见不到就晚上去,在外打工就到工地去,实在见不到人就用电话联系,有村民

联系不上,工作组成员去其家中不下20次,确保能够全面征求到众意见。村

民王合山弟兄四个,因有出嫁的闺女和去世的老人,全家需去7口人的地,他们

强烈反对调地,情绪十分激烈,说话非常难听,也躲着不见面。在走访过程中,

工作组了解到其家中与该镇南田村支部书记陈宝林有亲戚,最终通过南田村支部

书记协调得以见面,进行了沟通,理解了工作组良苦用心,主动填写了征求意见

表。在走访过程中,工作组通过积极宣传相关土地政策,使调地双方众情绪稳

定下来,在此基础上,通过聊天谈心及发放意见征询表等方法,了解大多数村民

对调地问题的想法;针对情绪较为激烈的众,工作组成员换位思考,耐心细致

做思想教育工作,也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征求到了意见。经统计,该村444

户中有16户不同意调整,1户弃权,同意调整土地人数没有超过该村4组村民

数量的2/3。四是尊重多数民意,做好后续工作。工作组将调查走访结果及时报

告给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一致认为,根据该村村

规民约和众意愿统计结果,该村4组达不到土地调整的必要条件。同时,领导

小组要求工作组要继续入村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耐心、细致的做好要求

调地众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平稳众情绪,争取众理解。通过工作组历时

近半个月的工作,要求调地众逐步了解了政策,理解了工作组的工作,最终同

意了处理结果,主动息诉罢访,按照往年的土地面积进行了种植,承包金也按照

原来的底数进行了发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难点分析。一是土地调整大政策明确,但可操作空间小。主要体现在当

前农村土地调整规定不细,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尽管政策规定“大不动,小调

整”,但农村承包土地的调整仍然沿袭历史上的“土”政策,由原来的生产小队

(村民小组)开众会确定,以绝大多数通过为实施依据,这种“合情不合理”的

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埋下了极大隐患。村干部应对土地调整纠纷的

主要办法是依据村规民约,但由于缺少强制力,往往在利益面前很难相互妥协。

农村有个俗语,“要想生气,分庄子、分地”。由于当前国家大的政策,形成了

农村承包土地调整困难甚至调整不动的局面,导致需添地众有意见。特别是村

委改革以后,村民小组长取消,村委人员减少,村委会在处理矛盾纠纷、控制矛盾

激化方面的作用不断减小。二是部分众认识上有误区。农民众对政策了解的

少,吃不透,总认为农村承包土地调整不动是地方政府和镇村干部不负责任的结

果。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不让调整,添地众马上情绪激烈,甚至产生敌对情

绪,不同意的众往往就通过上访解决问题。三是部分众家族观念强,眼前利

益重,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在农村家族势力强大的农户,不考虑问题的合法性,

为维护一己私利,对于不符合本身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同意。即使乡镇干部协调处

理了,还会出理由拒不执行处理结果。同时,在处理农村土地问题过程中,因

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等原因,众不愿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一味“唯高唯上”,

要求党委政府予以解决,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就越级走访,导致了工作难度较大。

四、几点启示。一是要体察民情、深入众,增加鱼水之情。众是我们的

衣食父母,土地是众赖以生存的根本和依托。要做好当前的信访稳定工作,

别是要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必须要从维护广大众根本利益出发,

着深厚的众感情去做工作,真心实意为众谋利益,扎扎实实为众办实事、

办好事,只有这样才能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更好争取到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

搞好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调查

研究,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处理问题。对一些众提出的不符合

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要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和众的思想教育疏导

工作;对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众以访施压、以访求决的挑头人员,要坚决依

法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要坚持依靠众做好信访

工作。人民众是执政党的坚实基础和力量源泉。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对于

涉及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广泛征求意见、谨慎处理。只有通过依

靠众,广泛凝聚众共识、汇聚众才智去处理信访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取得

众的理解和支持,更好的做好信访工作,才能更加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农委积极探索土地纠纷调处办法,实施了专项案件集中治理,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为帮助各地化解土地纠纷,近期从省农委等部门接待处理的土地信访、

访案件中,选择10起不同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土地纠纷案例作简要介绍.

蒙城县板桥镇刘圩村民刘某某反映:二轮承包不公平别人地多自家少

主问题著2005315,刘某某赴省上访反映:本村1994年土地二轮承

包时分配不公,自家应享有6人口承包地却只分给3个人口土地,而同村村民刘建

魁、刘建河却按实有人口分了土地.

现查明:刘某某大女儿1992年已经嫁到濉溪县陈集乡,在陈集村余庄组已经

分得一口人的土地,二女儿1994年分地时已在婆家濉溪县双濉镇刘庙村小吴组

分得土地2.6,因此刘家两女不应在娘家再分配土地.方某19932月与刘某

某的儿子同居,7月回到娘家久居不回,9月县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此间刘圩

村并未调整土地,且方在娘家仍有一份土地.现方某已另嫁他人.

反映本村刘建河多分1人土地问题,经查属实.刘建河大女儿1994年调地期

间出嫁,在婆家和娘家都各分到一份地.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要求刘建河退

出一个人口土地.

反映刘建魁计划外生育却按实有人口分地问题,经查:该户计划外生育已经

处罚过.1994年二轮承包时,按照村民讨论通过的方案,凡在当年阴历八月十五

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凭实有人口分地.鉴于这种分地“剃平头”的做法在当地非

常普遍,为保持刘圩村的稳定,调查组认为1994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人口分得的土

地不宜收回.

蚌埠(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淮上区吴小街镇吴兆昌反映:强迫农民流

转土地

主问题著20048,吴兆昌赴京到国家农业部上访,反映基层政府和村委

会强迫农民大面积流转承包地,转包单位违规在农田里栽树.

调查组核实:蚌埠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6个村委会分别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以每亩每年300元价格租赁农民土地4670,租期10.当年种粮收益低,2101

户农民只有12户不同意租赁.吴兆昌共租赁出土地2.08,并连续两年领到流转

收入.

吴上访的直接原因是:20046,在领到当年租赁费后,吴私自在已流转的

土地上种上了黄豆,镇村干部赶到现场批评教育后,吴也知道自己理亏,同意不种,

但要求某某公司补偿其种子等成本费用1000.经商定:某某公司补偿他1000

元成本费用,已经播种的黄豆交给某某公司.8,看到黄豆长势好,吴又要求收

割黄豆,某某公司遂用除草剂将豆苗清除.此举导致吴赴京上访.关于在农田栽树

问题,据农业部和省农委专人到现场查看,此事不存在.

为此,淮上区和吴小街镇召集众代表、村干部和企业代表三次召开协调会,

提出处理意见:每亩土地租赁价格提高至430,此后每三年依粮价调整一次;

要回土地的农户,各村统一集中连片划回;公司与农户直接签订流转合同.最终,

43户农民依法收回承包地自种,各方众对处理意见都表示满意.

含山县林头镇隐龙村郭庆芳反映:村干占我的承包田

主问题著20049,郭庆芳反映村委会强行转包自家的承包田搞退耕还

.

隐龙村民兵营长兼出纳郭庆海与郭庆芳同住郭巷组.2003年退耕还林工

作中,隐龙村退耕还林计划91,由郭庆海个人承包经营.含山县经管站和林头

镇经管站经查,认为郭庆海与隐龙村委会之间有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存在承包与

发包关系;隐龙村与郭巷组村民之间为反租倒包的土地流转关系,有农户与行政

村签订的《自愿转出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协议》为证;郭庆海本人也与村民签订了

《退耕还林协议书》.涉及到郭庆芳家承包地1.17,郭庆芳既没有和村委会签

《自愿转出土地实施退耕还林协议》,也没有与郭庆海签订《退耕还林协议书》.

含山县农委经管站和林头镇政府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提出处理

意见:退耕还林所占用的土地,承包者郭庆海与被占土地农户协商,不得强迫.

庆海将1.17亩土地退给郭庆芳户,并恢复耕地原状.

当涂县姑苏镇焦家村陈海名反映: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

主问题著200410,陈海名反映村委会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

焦家村靠近县城,人地矛盾突出,村规民约规定“家里有儿子的,不准招亲迁

入户口;家里都是女儿的,只安排一个女婿户口迁入.”陶开凤上有两个哥哥,

符合招亲迁入户口条件,但考虑到陶开凤智力有些问题,村民们勉强同意陈海名

到焦家村落户,但明确提出陈海名有些利益分配不能完全享受.2003,由于企

业征地,确定分配方案时,一字河组户代表会讨论决定:陈海名耕种的承包土地的

人口补偿和土地补偿全部到位,集体所有的荒地、水面补偿陈不能全部享受.荒地

和水面补偿款人均8512.5,陈海名的爱人如数分到,女儿分了一半.

姑苏镇政府经过调查认为,户代表会议讨论的意见比较合理、妥当,应维持这

一决定.但考虑到陈家经济困难,镇村干部又做通村民工作,在企业新增的土地补

偿款中给陈分一些.

涡阳县龙山镇大高村高金强反映:村干强行转包荒地

主问题著20047,高金强赴省上访,反映该村村干部没有经众同意,

强行将160亩荒地转租给他人.

经过调查:大高村为开发盐碱地,多次商谈后,和外商达成开发160亩土地的

协议.青苗补偿费每亩100,租金平均每亩120,期限为20.村委会与农民

签订了土地转租协议,荒地租金每年每亩50,耕地租金每年每亩150.

考虑到开荒户已经投入的现实,镇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与村委会

达成了如下协议:补偿荒地开荒农户租金5,5年后土地的租金由所在的村民组

所有,补偿的土地租金为每年每亩50.对不愿意转租的承包农户,村委会对其

承包地进行了调换.目前,这起土地纠纷案已妥善解决.

萧县王寨镇河也村朱广路反映:村民不守规矩 占地不愿出让

主问题著2004,朱广路反映同村村民朱广法没有按照“增人增地、减人减

地”的规矩退出一个人口的承包地.

朱广法、朱广路同为萧县王寨镇河也村宋庄二组村民,1992,在大多数村

民的同意下,这个村调整了土地,并制定了“接班制”的“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的办法,1994年土地二轮承包时,这个村没有搞,因为土地是“活地”,合同书也

未发放到户.当时,朱广法分得六口人的承包地.1998,朱广法的妹妹出嫁到外

,而同年朱广路结婚,按“接班制”规定,朱广法应让出一口人的承包地给朱广

,但朱广法称“已经在地里施了化肥、种子”,不愿把承包地让出.后经村干部

调解,两户形成口头协议:让朱广法再种一年就让出一口人的承包地给朱广

.1999年秋,朱广路从朱广法手中接到了这份承包地,种了一年.2000,朱广

法向朱广路要回原来的承包地,朱广路不同意,两家发生纠纷.朱广路起诉到王寨

法庭.法庭判决:朱广法限期让出,并负担诉讼费用.经法院强制执行,现在,这份

承包地由朱广路耕作.

(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市霍里镇笪圣西等反映:强行收回良田

主问题著20033,霍里镇吴庄村借退耕还林之名将120亩良田强行收回,

转包给外地人改种经济作物.

花山区农委和镇政府联合调查,并多次专题会议协调,现查明:农民反映问题

不实.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吴庄偏远岗地干旱缺水,农民纷纷抛荒,农业税难以收

.村民组牵头,村民自愿与外地人韩召瑞签订租赁协议,韩每亩每年缴70元给

村民组,除用来缴税外,余款用于本组公益事业.此外,本组农民方宗前和汪荣民

2002年从农户转包58亩耕地种苗木.近年来粮补款等惠农政策的推行,才引发16

户村民上访要地.

村民与韩召瑞签订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提议韩将承包费全部发放给村民.

方宗前和汪荣民转包土地因无书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租赁费提高到140/.

不愿再转包的农户,归还土地,但要赔偿承包户损失380/.对处理意见上访

农户不愿接受,调查组多次做工作无效.目前,笪圣西等人已经诉至法院,依法解

.

颍上县江门(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镇下门村江洪启反映:强占耕地植

农民无地可种

主问题著2004923,江洪启等农民赴省上访反映:江店镇政府和下门

村委会把村民70亩承包地占用植树,植树后不予管理,众要求退还土地,并赔

偿损失.

颍上县农委会同镇政府查明:2002年秋,粮价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低,镇村干

部在三个村的坡地退耕还林,其中占用下门村55户农民60.01亩耕地种上意

.20035,该村为便于管理,动员农户将树木统一发包给邻村董方管理,

委会与董方签订了承包合同.规定:期限10,土地税费由董方缴纳,期满卖树收

益农户与董方各得50%.村委会遂与每户又签了转包合同.处理意见:一、继续履

行合同,但是粮补款等各项补贴发给农民,重新签订发包合同.二、废止合同,分户

管理.按照先前签订的有效合同,村民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损失由镇、

村干部负责评估.

对上述两种意见江洪启等几户农民均不接受,目前承包人董方已经到法院起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和县乌江镇人民村余正柱等反映:千亩责任田 村民要不回

主问题著20045,余正柱等5位农民赴省上访,反映该村村干部没有经

众同意,将二轮承包土地强行给外地人承包.村干部将1000多亩承包地转包给

外地人种水稻,500多亩丘岗地转包给外地人栽杨树.而村民即使想包1020

,也必须从外地承包人手中转包.

和县农委和该镇政府经调查:人民村有4000多亩承包地,前几年,因本村劳

动力外出务工、种田效益较低等原因,土地抛荒问题严重,2002年底抛荒面积达

1000.20038,根据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村“两委”按照“依法、自愿、

连片”的原则,在转包土地的村组召开村民会议,调出2020亩丘岗地和土质差的

土地.

村里将调出的耕地1390亩绝大部分包给外地人耕种水稻,极少部分发包给

本地众耕种,村委会与外地人承包户签订承包协议,并收了承包户预交的承包

.2003年冬,村委会将570亩丘陵岗地发包给与一位江苏(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并签订了植树合同,植树土地分别属于六个组的农民承包地、开荒地.

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在逐户征求本村原承包户意见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

重新归还给农民耕种;对村发包给外地人栽杨树的570亩丘岗地,凡属基本农田

植树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予以废止,限期将树移植到非基本农田.对部分农户

不愿承包的剩余耕地,按照程序依法对外公开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

村农户耕种.

宿松县千岭乡日新村王正开反映:千亩河滩地 归属权不明

主问题著20049,王正开反映千亩河滩地没有明确归属,因为种粮效益

提高,村民们正在围滩建堤造田.

王正开所指1000亩沿湖河滩,坐落在千岭乡日新村“通心港”圩内.1992,

该村经县政府批准,依靠众投工投劳、社会集资等方式对“通心港”进行建圩,

根据湖水水位时种时养,无固定收益.

事发后,宿松县水产局、千岭乡经调查后决定:一是停建正在进行的非法建圩

行为;二是该面积所有权归国家,日新村对通心港圩依法只有经营权;三是对圩内

千亩面积根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原则自主经营,但不得建圩种植,为保护种

植户利益,确需要建坝可依法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超过通心港现有坝

圩高程.目前,上述意见已逐条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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