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最新规定
酒驾醉驾不仅仅是对⾃⾝安全的不负责任,也严重危害了他⼈的⽣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那么,酒驾谁收
到哪些处罚呢,下⾯店铺⼩编将会针对酒驾扣驾驶证吗这⼀问题整理⼀些的相关法律信息,详细内容请⼀起在下⽂中
进⾏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记12
分,处以15⽇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
第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
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五⽇拘留,并处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
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知识关联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民众⽣命财产安全,根据刑
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百三⼗三
条之⼀第⼀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刑法第⼀百三⼗三条之⼀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威胁⽅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判处罚⾦,应当根据被告⼈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
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数额。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时,对查获经过、呼⽓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或者录像;有证⼈的,应当收集证⼈证⾔。
⾎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经呼⽓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
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样前⼜饮酒,经检验其⾎
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被告⼈的诉讼权
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被告⼈,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
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
⼈、被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区通⾏道路适⽤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内容:⼀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是对醉
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罚⾦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
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
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矿、校园、住宅⼩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
允许社会机动车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三、呼⽓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经呼⽓酒精含量检验
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
疑⼈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样前⼜饮酒,经检验其⾎液酒精含量
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说,《意见》对逃避⾎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为作了特殊规定。⼀是犯罪嫌疑⼈经呼⽓酒精含量检验,
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样前脱逃的,可以呼⽓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是
犯罪嫌疑⼈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样前⼜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
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四、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威胁⽅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被告⼈,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
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也不交纳保证⾦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被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五、⼋种从重处罚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是酒驾扣驾驶证吗的相关知识,对于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都要扣驾驶证,⼤⼤的加强了对于饮酒和醉酒驾
驶的处罚。醉驾这⼀⾏为最终都是要⾯对法律严惩的。如果您还有不明⽩的地⽅,欢迎登录店铺站进⾏咨询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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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4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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