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与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4-11-06 05:24: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西南大学是985还是211)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与考前须知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

关,就劳动争议事项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文书,也是劳动仲裁机关

立案的依据和凭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向仲裁机关提

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机关予以维护时,就应提供劳动仲裁申请

书。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根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

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

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 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你想主张的事项。比方,支付拖欠工

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表达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

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

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

约定工资。应表达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

裁决”、“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

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

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

个人,那么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3、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请注意在时效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

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

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

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

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

递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

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

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申请书符合要

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

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辩论书。被申请人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仲裁

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

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

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当不利后果。

()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决定。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

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

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领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

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

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

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

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

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

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辩论、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

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

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答复

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当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以下仲裁

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

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

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

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

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

法律责任。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

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

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

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

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

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

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

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

请律师代理!一般案件,咨询专业人士后,自己处理就可以,不需要

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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