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协议格式
担保人: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________支行(简称“贷款
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简称“保证合同”),
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________,简
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
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
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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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
保。
1.2反担保人有充足的力量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
的转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
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
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晰地明白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
况等情况,并充足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
条款。
1.5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
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
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
由反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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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_____
(币种)________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商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
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商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2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
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
向贷款人归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商定的
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按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
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
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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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
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按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
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
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
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依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检查,以及定期对反
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
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按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反担保
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转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
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
被索赔大事;
6.6.3反担保人经营显现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显现或即将显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
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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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
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检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
完成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施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施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
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
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
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
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
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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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
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
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
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转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的商定作
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
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
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完成债权的费用,担保
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
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商定的还款义
务,超过商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
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
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完成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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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
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答应反担保人对外提供
担保的情形;
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
供担保;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本钱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
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完成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
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
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
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连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
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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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
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X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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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3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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