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观
——从保罗神学的看婚姻观
一、婚姻的意义
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
者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互补来达到强盛和繁衍的目
的;婚姻的本质就是把具有缺乏和优势的物体互补的结果,所以“婚
姻”这个词条,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
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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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中,婚姻的意义首先得到来自上帝的肯定:是上帝认
为亚当“独居不好”,才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因为女人出自男人,是
用他的骨肉做成的,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
体”。这样,婚姻因上帝的意志面具有了神圣依据,也就具有了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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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和意义。耶稣就曾经明确引用这一依据,以说明婚姻的神圣意
义: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
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既然如此,夫妻不
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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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约·希伯来书》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婚姻人人都当
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以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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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界定婚姻的意义,这是《圣经》的主流观点。
保罗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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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百度词典
《创世纪》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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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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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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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对婚姻意义的看法更具有了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实
现主义,作为一名使徒,在建立教会和教导中必然面临许多现实的问
题,需要针对各地信徒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作出解答和规范。保罗在
给哥林多人的书信中写到:“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但要免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我对
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
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
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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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的态度上保罗在《以弗所书》中也提到关于婚姻内夫妻的关系
“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
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保罗更把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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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比喻作教会与基督的关系,保罗把很平凡的婚姻内的夫妻关系
上升到教会与基督的关系,婚姻内的关系被赋予了神圣性。其实早在
《创世纪》耶和华神就已经对婚姻赋予神圣。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之后就算晚婚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附经济学分析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
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
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16岁;
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
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
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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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世界各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不一样,但是都有共同的一点就是
每个国家对婚姻都是很重视的,既然婚姻是神圣的,那么作为基督徒
能不能破坏这种被赋予神圣性的婚姻呢?基督徒能不能离婚?这是
历史历代都有争议的问题。
关于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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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7:1,2,8——10
《以弗所书》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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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百度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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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很古老的话题了,早在《旧约》时代,摩西律法就对离婚
(休妻)问题作出明文规定:“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
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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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
里休妻的主要前提就是见妻子有什么不合理的事,这不合理的事包括
出轨,对婚姻不忠等。在《新约》时代主耶稣说:“:“
那起初造人的,
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
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
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
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
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
为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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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法第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说这些似乎与我们的现实生活有点脱节,但是接下来我要谈论的
问题就关乎我们基督徒的信仰及婚姻的问题,在现今物欲横流的世代
中,有不少的弟兄姊妹或者我们的牧者也不乏有离婚的出现,面对这
样问题出现的时代中许多的弟兄姊妹大致可分为两派我用派似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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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4:1
《马太福音》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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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极端,但是有一部分弟兄姊妹认为离婚时迫不得已的,可以理解。
另一部分弟兄姊妹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并且在结婚的时候是在神的面
前宣誓的,所以不可以离婚。对于这一类的问题,保罗也曾提出自己
的观点。保罗较为完备制定了结婚、离婚、再婚的基本原则。他的观
点就是:“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
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
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
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丈夫
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
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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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总结出四点:
(一)没有娶嫁的,独身最好,否则各当有其归宿。
(二)已经嫁娶的,不要分离。
(三)已经分离的,最好不要再婚,要么就复婚。
(四)需要再嫁的,应该与信徒结婚。
即使这样,我的观点是基督徒不可以离婚。原因有:
一、因为婚姻是神圣的。因为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都是在神面前
宣誓承诺,并交换立约的凭据。
二、离婚对孩子造成负面的影响。破碎的家庭,心碎的孩子。自
从从1963年,离婚率加增了400%,给今天的青年留下了很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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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7:10——13,39
伤疤,即使当他们考虑结婚时,前景也是很严酷的。“青少年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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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者中的1/3在5年内以离婚告终。”由此可见在失败的婚姻中对孩
子的价值观,性格、态度都有很大的影响。离婚可以毁了一个孩子的
一生。
三、在中国的传统中对于离婚的人都会用另一种眼光看待,即使
这样,作为基督徒我们就不应该离婚,应为这样我们只会羞辱主的名。
更使传福音的道路受阻。
四、
在《旧约》圣经的何西阿先知,耶和华神曾叫他去娶淫妇为
妻。何西阿对妻子的忠贞使我们现今我们所缺失的。
五、初期教会对离婚的看法
初期教会大体上视婚姻为不可分的结合。离婚、再婚都禁止(俄利根
〔〕,这位教父的主张比较宽松)。配偶死了的,或犯分居
Origen
的,几乎不准再娶嫁(初代教会也重男轻女,再嫁比再娶要难),因
为再婚是“粉饰的”(语出)。但是,异教徒归主
"Athenagoras"
后,可以考虑与仍是异教徒的配偶仳离,并再与一位基督徒结婚。说
句讽刺的话:“信主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可以离婚、再婚。”而这个
传统是根据《哥林多前书》七章节建立的。
8-16
奥古斯丁根据《以弗所书》五章说,婚姻是奥秘,所以既是圣礼,
就绝不可分。因为,人受洗(圣礼)后,就与基督合而不可分。同样
的,结婚(也是圣礼)后,就与配偶合而不可分,就算发生了也
不可。这个规定,在中世纪的天主教一直相当严格的遵行。至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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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真爱需要等待》 麦道卫 著 96页
教会,则允许的情形下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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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主的话说,“婚姻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婚姻设的。所以,人子
是婚姻的主。”(参:可二27-28,原本的经文是指“安息日”)。人若
没有基督作婚姻的主,就会“独居不好”(创二18)、“结婚不好”(林
前七26-27,不如守素安常)、“离婚也不好”(太十九10);若有基督
作主,就知道怎样处独身、处婚嫁,“随事随在,都得了秘诀。因为,
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四12-13)。
所以,信靠主是婚姻的关键。信靠主,再困难的婚姻也能挽回;不信
靠主,再美满的婚姻也危机重重。因此,教会在罪恶的世界里,是要
让人心意更新变化,而体会到“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
十二2);是要让人因认识主,而“生发仁爱的信心”:“原来在基督
耶稣里,离婚不离婚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五6);是要让人因敬畏神,而有与伴侣相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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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轨迹》 祁伯尔 著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3:0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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