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介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
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
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电信增值业
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
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增值电信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非经营性网
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
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
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注意:增值电信许可证的成功申办,将保证您网站合法经营的权
利。
3申请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
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
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材料
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材料有: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
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
址、、联系人、、地址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其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
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
地、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
报告及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
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分析、收费方
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七)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
网络互连方案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
等;
(八)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十)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应向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申请材料有: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
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
、联系人、、地址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其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
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
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其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
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
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5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
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
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四)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六)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
委托书领取。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有效期为5年。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2:35: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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