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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清算、注销的流程及说明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
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
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
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清算、注销的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场之日〔决议解散之日〕
起十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
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登载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场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完毕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清算、注销的容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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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
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
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
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
因此,股份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公司的清算组成
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
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时,发现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
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
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
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归还公司全部
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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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
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归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
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归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
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
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
东分配公司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
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
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展分配;股份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展分
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容,是公司股东
的根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
根本要: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表达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四、清算、注销容及程序说明
〔一〕清算组
1、**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
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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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
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清算组备案自清算开场之日起15日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根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三次。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
起九十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
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场日期、
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容。
〔四〕清算财产
1、清算开场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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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开场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
〔1〕公司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2〕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局部
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局部,属于清算财产。
〔五〕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缺
乏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七〕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2、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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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
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八〕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行为
的,不在此限。
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清算、注销
(一)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
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注销登记说明:
1、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完毕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
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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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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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1:41: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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