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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鉴定程序有当事人信息鉴定、情况鉴
定、身体伤残情况鉴定以及后期的赔偿情况鉴定等,具体情况下,
应当结合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伤残情况,并在当事人医疗救治结
束后,进行合理合法的伤残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医鉴定程序有哪些?
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
“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
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
800元。
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
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年上海交
通事故伤残鉴定跟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2011年是受害方从交警队拿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
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
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
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
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
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
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
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
5、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
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
请重新鉴定,法院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
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
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二、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
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
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
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
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
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
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由专业的伤残鉴定结构对相关伤残情
况进行合法的鉴定,这也关系到后期当事人的伤残赔偿情况,具
体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和伤残
等级鉴定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
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20:55: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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