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
1月起之后的任何一个自然月起始日(如2月1
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
曰、3月1日等)开始享受免税优惠;如果该企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业是按季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
以下简称“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
从1月起之后的任何一个季度起始之日(如4
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
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
值
月1日、7月1日等),开始享受免税优惠。
这项规定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
结合自身情况,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
税
[例1 ]公司是一家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
A
的酒店,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根据8号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起始时间。换句话说,纳
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的起始时间可以自
减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宿和餐饮服务
收入将免征增值税。但是,由于对该政策缺乏
行选择了。这个规定无疑对纳税人来说是一
个重大利好。本文对此_予以解读:
免
了解,公司的财务人员于2月7日向客户开
A
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客观的原因,他们
—、政策内容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9号
优
公告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
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
7ESR
m
无法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那
么,公司应当如何进行后续税收处理?在此
A
之前,根据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公司只
A
能放弃其免税权利,并且在36个月内不能再
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
时间。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
起
享受这种免税待遇。这无疑是让公司未享
A
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36号文
始
jaA
受到税收优惠。实施公告9号后,公司可以
^ 选择免税的开始时间。例如,公司可以选择
A
件”)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
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
时
^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享受增值税免税优
惠。以前发生的业务可以按规定纳税,并且可
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充分享受到增值
(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
税免税优惠。
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
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解读
如
间
三、注意事项
1.合理选择免税期间,充分享受政策红
9号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出台后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
,一
何
利。从公告颁布时间来看,9号公告可以理解
为对疫情期间新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减免税
等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即纳税人可以根据自
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
身的特殊情况,合理地自主选择减免税的起始
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
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
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
行
自
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如何合理选择
免税期间,充分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带来的
红利?如果纳税人除了免税项目,还同时经营
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
应税项目,纳税人应分开核算应税销售额与免
(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
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
择
税销售额,并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予以
转出,如果涉及到加计抵减的情形,需要在申
报表附表四中调减可抵减额。如果纳税人所
2020年2月6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
经营项目均符合免税条件,近期又有固定资产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
投资的意愿,可以利用选择免税区间,避免购人固定资产无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
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尴尬境地,从而充分享受疫情期间增值税
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
政策的红利。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增
[例2 ] 酒店符合8号公告所规定的免税条件,从2020年
B
值税。这一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一家生
1月起,免征增值税。2月,酒店管理层决定逆向扩张,购入一
活服务类企业为按月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
处房产装修为客房,假设房产价格24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不
44
考虑其他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按照20年
使用年限,每月提取折旧10万元。酒店1、2月由于疫情影
B
响,每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取得水、电等进项税额2万元。1曰起享受8号公告所述免税优惠,这造成了增值税减免税优
选择方案一:酒店选择1月份开始免税,2月购人的房
B
产用于免税项目,无法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由于8号公
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假
设到2021年12月,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5号)采用固定资产净值率
计算,固定资产净值率为90%,可抵扣进项税额194.4万元
(90%24009%)〇
xx
选择方案二:酒店选择3月份开始免税,1月份需要缴
B
纳增值税4万元(1006% - 2) ,2月份购进房产可以全额列人
x
进项税额,增加留抵税额212万元(24009%-4)。从增值税
x
的减税效应来看,优于第一种方案。
由此可见,如果纳税人近期需要购进固定资产,每月应
纳增值税税额相比固定资产折旧所损失的进项税额较小的
话,纳税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免税期间。
2. 不同的纳税人选择减免税起始时间并不一致。按照36
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
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
管税务机关备案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
。一
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允许小
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
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
策。按照8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
活服务取得的收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般
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
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人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
收人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
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
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
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月份内,比
如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对于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值税(视同放弃享受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
(减)税权声明》);对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人未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3. 时间差问题后续处理时要特别注意。提醒纳税人注意
的是,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与纳税
人自主选择的享受优惠起始时间,三者可能存在时间差。以
税政类
8号公告为例。8号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20年2月6日,政策
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假设甲公司选择从2020年2月
惠政策的发布时间、实施时间与纳税人自主选择的优惠起始
时间的时间差。根据2020年2月10 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H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及相关
政策的规定,8号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
可适用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
发票的,其对应的收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人仍可
享受免税政策;8号公告发布之后,应按照8号公告等规定适
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例3]公司2020年1月1日一1月31日取得的生活服
C
务类收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020年2月1日
后取得的生活服务类收入,可按8号公告相关规定,享受免税
优惠;8号公告发布后(即2020年2月6日后)开具的专用发
票,须在政策执行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此
外,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
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中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
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
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4.选择免税政策起始时间并非从头开始。对于有明确起
止期限的税收优惠,纳税人起初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并不视
同自动放弃适用该优惠。税法不强制要求纳税人必须从头
开始销售减免增值税优惠,只要在优惠执行期限之内是可以
按照纳税申报期自行选择享受这项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例4]公司是一家孵化器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D
人,按月纳税。2019年6月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
合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于在孵对
象的抵扣需求,2019年该公司一直就孵化服务收入正常缴纳
增值税,并向在孵对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受疫情
影响,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经营较为困难,能否从2020年5
月起享受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虽然该公司(孵化器企
业)此前未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
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 120号,以下称120号文件)规定的孵化服务免征增值
税政策,但不能简单视为该公司已经彻底放弃该项免征增值
税优惠。由于目前该公司还处在12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执行
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内,税法不强制
要求该公司必须从头开始销售减免增值税优惠,可以按照纳
税申报期自行选择享受这项免税政策的起始时间,比如,自
税政类
税政解析~
影响个税汇算清缴的
疫情防控优惠政策梳理
.一…,一——
麵
樊其国
为了助力疫情防控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相关省
市税务机关迅速制定出应对的税收措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
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截止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新税政适用
H
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为方便纳税人
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事项,尽享支持疫情防控的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笔者现将影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疫情
防控优惠政策归集如下,供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
清缴时参考和借鉴。
―、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以下简称10号公告)第一条,明确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
治丁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
2020年5月1日起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且,在该公司
此前未适用减免增值税的期间,并不需要向以书面形式提交 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现决定自2020年6月开始放弃享受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注意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享
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
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
的是,一般纳税人对于某项业务一经放弃免税,应就该项业
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
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且按照36号文件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
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
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
申请免税、减税。
[例5]—般纳税人闻酒店系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的综
E
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
金,比照执行。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
工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
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应按照省级及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
策》第八条明确,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
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
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疫情防控实物: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不计入工资
薪金收入
10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单位发给个人用
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
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人工资、薪金收人,免征个人所
合型酒店,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人享
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5月以书面形式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
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6月1日起,就取得的住宿服务销售额
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
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同时,酒店应对住宿服务全部
E
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对部分住宿业务开具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就缴纳增值税,部分住宿业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发票)就享受免征增值
税。也不能以接受住宿服务(支付住宿费)的对象是单位(或
某些单位)还是个人,来区分某些住宿收人享受免征增值税、
某些住宿收人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当然,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放弃
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
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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