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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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furthermore的用法)

20183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建国

各位代表:

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

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监督的重大决

策部署改革的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

作的集中统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国家监察

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化国家监

察体制改革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必须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

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

要求和重要环节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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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

全会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

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和主要内容明确了国家监察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

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

反腐败国家立法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

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

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

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

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

特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

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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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

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领导下推进当前反腐

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

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

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党管干部是坚持党

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

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

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

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的纪律检

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

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

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

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

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党统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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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监察委员会就是将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

处贪污贿赂失职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

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攥指成拳

成合力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不够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

委员会的性质地位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

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

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

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构建党统指挥全面覆盖

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

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

”、“拍蝇”、“猎狐”,不敢腐的标初步实现

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在深入开展反腐

败斗争的同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根据党

中央决策部署20161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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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

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实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积累了可复制可推

广的经验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认真总结三省市试点工作经验

的基础上,20171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

,目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组建成立

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

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可

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

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其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

长期困扰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改革

的深化要求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通过制定监察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

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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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持走中国特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党的机关人大机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等都在党中央统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的监督

国家监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的监督。我80%的公

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

察具有高度的内在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

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大反腐败力

度的同时完善党章党规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完善

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深化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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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们党和国家形成巡

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

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走出了条中国特监察道路同时要看到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

立的监察制度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

察制度的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个新探索制定监

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

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

监督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

效能

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

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

志的集中体现在总体保持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的基础上,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把党和人

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

为宪法规定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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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

和完善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实

施的重要途径在本次人民代大会上,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

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步具体化

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人民代

大会制度是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是全国人民代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大会监察法草案根据宪

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

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

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

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大会制

度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

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监察法立法工作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牵头抓总在最初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时候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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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考虑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问题中央纪委与全国人大

常委会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

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

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监察法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监

察法起草和审议工作作为最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201610

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即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

工作专班进步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吸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

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监察法草案

2017615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监察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

请示2017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

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次审议后根据党中央同意的相关工

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送23个中央国家机关

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召开专家会

听取了宪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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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至126监察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

众意见党的十九大后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

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对草案

作了修改完善201712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

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认为草案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吸收了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决定将监

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大会审议

2018118日至19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部分内容的建议》。129日至3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审议监察法

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精神作了进步修改2018131全国人大

常委会办公厅将监察法草案发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们对草

案进行了认真研读讨论总体赞成草案同时提出了些修改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和代们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向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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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了汇报201828习近平总书记主持

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

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

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

步完善述工作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推进五位总体布

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

中统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依规

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述指导思想监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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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领导作为

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

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监察法草案相

关内容及述均与本次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

相统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

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使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协调衔接制定

部高质量的监察法

监察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监察法草案分为9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9主要内

容是

(一)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领导草案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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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中国特国家监察体制草案第二条)。

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关于监察工作的原则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

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

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草案第四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宽严相济草案第五条)。

关于监察工作的方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

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

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草案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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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

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任由全国人民代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

任提请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

任期同全国人民代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案第八条第款至第三款)。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

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

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大会

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大会

每届任期相同草案第九条第款至第三款)。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

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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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

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

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

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

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草案第十)。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

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

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

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

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是基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

的人员草案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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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

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

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

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

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草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

失职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

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

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

灭证据等情形之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

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草案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

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草案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严格规范监察程序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草案在监察程序章中

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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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

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

物处理等草案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关于留置措施的程序为了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保护被

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

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

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

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

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草案第四十三条第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第二

)。

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是接受人大监督草案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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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听

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

会代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

出询问或者质询草案第五十三条)。

二是强化自监督草案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

作规则相衔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升为法律规范草案规

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

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

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

究制度草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草案还明确规定监察

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论监督草案第五十四条)。

三是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

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草案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

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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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草案第四

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

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草案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

四是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草案第八章

法律责任中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

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等9种行为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草案

第六十五条)。草案还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

赔偿草案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和以说明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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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摘要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

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

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国家监察体制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

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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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

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

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

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

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

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

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大会产生负责

全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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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

主任由全国人民代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

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大会每届任期

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大会产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

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

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大会每届

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

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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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

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

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

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

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

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

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二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

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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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

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

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

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

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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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

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

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监察机关确定

第十七条 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

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

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

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级监察机关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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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

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

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

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

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职等严重

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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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经监察机

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可能逃跑自杀的

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

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职等

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

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

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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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

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

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

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

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拍照登记编号开列

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单副本交财物文件

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

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

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对价值不

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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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

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

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

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

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

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

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

第二十九条 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

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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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级监察机关决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

经省级以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

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

应当及时解除

第三十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

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失具有重大立功

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

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

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

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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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

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

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

置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

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

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

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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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

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

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

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第三十八条 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

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

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

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

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

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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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

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

公开发布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

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

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第四十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

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

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进行形成笔录报告

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

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

扩大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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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

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

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

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

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

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

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

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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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日折抵管制二

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

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

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

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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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

为的应当撤销案件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

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

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犯

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

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不起诉的情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

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

院提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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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职等职

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

省级以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

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

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

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

理决定的执行复核受理机关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

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

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

工作

第五十 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

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

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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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调查人逃匿到国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追逃

合作追捕归案

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

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进出国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大会及其常第五十三条

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

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各级人民代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民代大会代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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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

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

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

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第五十六条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

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

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

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

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第五十八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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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

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

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

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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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六十 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

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追究负有责任

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

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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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

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

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

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

私的

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

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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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

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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