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62号——决定
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
• 【公布日期】2016.05.20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62号
• 【施行日期】2016.05.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6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三
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84.1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2016年5月23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23日进行分销,5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
23日、11月2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6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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