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市场的良性竞争对于国家市场经济来说是十分有益的,故任何国
家都是鼓励相应的市场竞争的。但在高速经济发展社会中,很多人因
为一己之私利用一些违法手段来抢生意,打乱市场秩序,这些都是不
正当竞争。很多网友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了解,想
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有哪些,为此我搜集了相关资料
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
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
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
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
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
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
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
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
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
势,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
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
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
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投标、招标中常见的两种类型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
他经营的公平竞争。
三、不正当竞争主要特征
1、违法性;
2、侵权性;
3、危害性;
4、多样性;
5、隐蔽性;
6、破坏性。
以上是由我为大家介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类型有哪
些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属于不
正当竞争的。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和法律学习,我们
会专业优质的服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8:49: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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