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政策说明及办理流程
一、相关说明:
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
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如未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
津贴,但参保职工如能在分娩之月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
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2.生育津贴等同于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具体发放
细节由员工所在公司决定;
3.没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员工,需出示《北京市外地来京
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外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 ;
4.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 ;
5.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
日 ;
6.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提供休明: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
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
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
证明原件并盖章。
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
(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
且不需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
Ii. 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
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
I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
生表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5.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6.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7. 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同一张A4纸上)
注:i. 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ii. 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
页复印件;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需提供以上1-7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8.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如配偶为北
京户口且持北京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联系单)
9. 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
页)
注:i. 单立户人员 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
信息处;
ii. 大库人员 办理津贴时需带上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
名、开户行及账号);
iii. 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
具的休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
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明原件并盖章。
三、计生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2.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
(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
注: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
且不需要加盖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 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
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右下方不用加盖男方公章;
I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
生表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诊断证明内容须有怀孕周数和流
产方式,盖章有效)
5. 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
在一张A4纸上)
注:i. 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Ii. 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
页复印件
6.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注:适用于引产,流产无需提
供)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上述1-6条所提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 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
页)
注:单立户员工以上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且加盖在有文字
信息处
四、围产、生育和计生费用报销:
除正常单据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蓝本复印件。
表格下载:《生表一》、《生表二》
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
理流程:
A. 办理地点:
北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
理。
B. 办理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员工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生育服务证不行)、《北京市
工作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注:为了方便您的办理,请您提前电话咨询所在街道的计生办。
一、相关说明:
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
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
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但参保职工
如能在分娩之月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
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
社办发[2009]54号)
2.没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员工,需出示«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
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办理流程如下所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和«外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
4.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日
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
北京户口员工
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
注: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
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账号不填
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一
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4.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6. 员工及配偶第二代身份证(18位)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
A4纸上)
注:i. 如无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
和本人页复印件;
Ii. 身份证住址为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
件;
非北京户口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员工 除需提供以上1-6条所提及材料
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7.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如配偶为北京户
口且持北京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联系单)
8. 北京工作居住证原件、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本人信息页和变更页)
如果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休
明原件(盖章)
办理津贴时需带上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及账号)
四、围产、生育和计生费用报销: 除正常单据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外,
还需提供蓝本复印件。
表格下载:«生表一»
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流程:
A. 办理地点: 北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办理。
B. 办理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员工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
具的一年期内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生育
服务证不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注:为了方便您的办理,请您提前电话咨询所在街道的计生办。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8:40: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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