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公(出入境)行罚决字
〔2022〕091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平公(出入境)行罚决字〔2022〕09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17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178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17862100
【处罚日期】2022.07.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平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平泉市(原平泉县)
【处罚对象】王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03 15:42:57
平泉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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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出入境)行罚决字〔2022〕0911号
被处罚人王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
在地:现住址:平泉市党坝镇xxx村。
现查明:2013年至今朝鲜籍x小红非法居留在河北省平泉市党坝镇xxx村王x家中,并
与王x生育了两个子女。
以上事实有王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行政拘
留十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平泉市公安局送平泉市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承德市公安局或平泉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泉市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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