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材料清单
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以时间为主线说明恋爱、
结婚、财产支付、感情不合等情况。
第一部分主体身份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夫妻身份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被撕毁,可以要求婚姻登记处出具一份婚姻证明。1994年2月1日前的
事实婚姻可提供结婚酒席时候的邀请函、结婚照片等。(民法典司法解释第7条)
3.小孩身份证证明材料。小孩的户口本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证明小孩身份的材料。
第二部分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民法典第1079条)
1.一方出轨、嫖娼等具有重大过错的证据。例如:与他人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短信聊天记录、淘宝
购物记录、保证书、共同居住的物业证明、、嫖娼的付款记录、公安抓获嫖娼记录等。
2.一方、赌博等恶性的证据。例如:公安机关抓获的相关证明、戒毒所的记录、多次赌博的照片视频
及银行流水、保证书等。
3.一方经常虐待、家暴的证据。例如家暴的照片、录音录像、医院诊疗记录、公安报警记录、一方承认家
暴的保证书等材料。
4.分居满1年、2年的证据,例如搬家的记录、租房协议、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证据(民法典1053条)。例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6.亲子鉴定鉴定报告。(民法典司法解释第39条)。
7.曾经起诉离婚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8.其他认为感情不和的证据材料。
第三部分:分割财产的证据(民法典第1062条)
1.结婚时彩礼、陪嫁等大额支付款的相关证据。(民法典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
2.婚前、婚内财产协议书(民法典1065条)。
3.不动产证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权属。
4.特殊动产证据:车船购买合同、贷款合同、车船行驶证。
5.银行卡账户、股票账户、基金账户、保险单、游戏账户信息。
6.生产经营投资的相关证据。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民法典司法解释第24条)。
8.对外的债权债务,例如借条、欠条等。(民法典1064条)
9.对方转移隐藏便秘损毁的证据(民法典1092条)
10.相关赠与、遗嘱等证据(民法典1063条)。
11.其他有关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证据
第四部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民法典1084条)
1.自己负责小孩吃穿住用行的证据:例如小孩生活用品购买记录、家长聊天记录、幼儿园接送卡、作
业批阅材料、医院医疗记录、游玩照片等。
2.已经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材料。
3.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材料。
4.各自的工资收入(民法典1085条)
5.以及双方父母工作及收入材料。
6.其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7:1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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