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
【工作过程与岗位对照表】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财会部门
办税岗位
填制扣缴表 审核、结算
代缴税款 缴纳税款
财会部门 财
务负责人
审核核算
岗位财会部门
部门核算岗位
主要
任务
个人收入 费
用扣除额
财务部门
出纳岗位
扣缴个人所
典型 工资汇总表 单据
得税报告表
记账凭证及
原始凭证
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流程图
个
人
携
带
身
份
证
到
税
务
机
关
一、税款征收方式
(一)支付单位源泉扣缴方法
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员。
【法规】国税发号。
(2005) 205
范围。
(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方法
最后,•步:
补缴税款。
如果纳税人
不需要补缴
税款,则自 行
申报缴纳 个
人所得税 流
程自此结【知
识准备】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中报纳税两种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 务人
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包括现金形式支付、实物形式支付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支付)时, 应当依照税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 个
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 税款,
付给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 好的办税人
2%
纳税义务人的个应税所得项目中,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之外,均属代扣 代缴
11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
112
年所得万元以上的;
(
2)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
从中国取得所得的;
(4)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项所称“年所得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己足额缴纳了 个人
(
1)12
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法规】国税函号
(2007) 1087
“年所得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卜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
1212
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
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不包括税 法规定的各项免税
所得,但不得减除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
115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
(
2)123
年所得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
申报。
(
3)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 月预
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 了后日
1515
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
(4)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 之日
起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的的,在 每次取得
30
所得后的次月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内汇算清缴。
153
(5)30
从中国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日内向中国境内税务机关办 理纳
税申报。
(6)15
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日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办
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经
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三、纳税申报地点
(1)12
年所得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①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 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 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 营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 管
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 并固定
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
报。
(
2)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 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
(
3)
从中国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 有户
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4)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5)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 申报
地点:
①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
申报。
②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 不
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6)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 机关
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6:05: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1216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