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招投标、评标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19:36:3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英文书信格式范文)

中华老字号开发有限公司招投标、评

标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老字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利益,节约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

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第三十号

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小型基建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

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

标准一

(一)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类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组织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合同估算价在*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招标活动应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并接受其管理、

监督。

()特种设备(材料)及进口设备的采购招标,按规定报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管理、监督。

标准二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低于标准一,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合同估算价在*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0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未达到以上两项标准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

项目,在人员、时间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按标准

二的规定组织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招标方式

除国务院、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外,

均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同一项目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

家。如果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者所有投标人被

否决,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或扩大范围

与有关单位洽谈,择优选择。

第七条 招标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公司成立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具体工作。

第九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老字号四川公司关于招标投标工

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组织制定、审核本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

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依照国家及老字号四川公司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

各项规定,对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小型基建工程、技术改

造工程及科研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

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领导管理。

(四)确定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主要

原则。

(五)审定评标办法。

(六)批准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七)主持开标会。

(八)监督评标工作

第十条 招标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委员会、监标委员会及招标办公

室。

(一)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

标委员负责该项目的评标工作,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技经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下设技术评标组和商务评标组,分别对标段的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二)监标委员会由公司有关领导、纪检监察、审计人

员组成。设主任1人。监标委员会具体人选由公司招标领导

小组确定,在开标之前公布。其职责是依照国家及集

团公司有关招投标工作的规定,对整个项目评标过程公开性、

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进行监督。

(三)招标办公室负责该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含会务

工作)

(四)招标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见下表)

人员组成

机构

达到标准1的项目 达到标准2的项目

组长由本公司总经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

任。 应由本公司相关业务部

(省公司领导)或由董事理出任。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室)等部门负责人及

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控股、参股方有关董、监事成,人数原则上应为单

及本公司的领导或专家。数。

人数原则上应为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正、副

主任一般由公司有关领导

和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出任。

评标委员会的主任

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公司相关部门及邀请的

技术、技经方面的专家

组成。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省公司

相关部门、本公司相关部

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

成。

监标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有

关领导或省公司相关部门

监标委员会 公司审计监察专责

负责出任。

成员由省公司审计、监察

相关部门专责,公司审计

监察专责等人员组成。

监标委员会主任由公司

主管领导出任。

及计划合同部相关专责

人员组成。

由公司计划合同、

由本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办

工程管理,综合办等相

招标办公室 公室主任,成员由计划经

关部门人员组成。计划

营合同部相关人员组成。

合同负责人任招标办公

室主任。

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一般规定和纪律

第十一条 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

应在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技术要求和特点,提出评

标办法细则(包括技术和商务的分值权重)报项目招标领导

小组批准后执行。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应于开标后1

3天内完成。

(二)评标工作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过

程中各评标小组之间非经允许不得互相通报情况,评委之间

不得互相串通。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

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的

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

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评标

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

(五)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项目招标领导

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列出综合得分前两位的投标人并标

明排序。

第十二条 定标

(一)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定标,听取

评标委员会评标情况汇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批准手续原则上由招标人在招标工作

结束后7天内完成,并及时发给中标人,组织有关单位完成

招标后期工作。

(三)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修改或其他变更要求,或者

不按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综合得

分排名第二(依次类推)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 保密

(一)招标的标底,有效报价范围,评标细则,评审项

目设置及其标准分值必须严格对投标人保密(除评标办法公

开的)

(二)凡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对其他任何人透露评

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情况及有关任何信息。

(三)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方案材料和各种记录由招标

人统一处理,不得对外扩散。

第四章 招标的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协议

(一)投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原则上不得做任何

调整。

(二)合同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对所有技术、

务承诺均应明确违约处罚条款。

(三)其它事项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计划合同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 **日经理办公会讨

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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