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死后侄子有房屋继承权吗

更新时间:2024-11-06 07:58:5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新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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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侄子有房屋继承权吗

导读:五保户死后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可以继承遗产,但如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继承遗产。如死者的侄子在生前与当事人签

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五保户进行相应的扶

养责任,在死后可以继承当事人的财产。

一、土地补偿费算不算遗产?

土地补偿费不算遗产,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

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

及安置。

而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

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

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属于收益。

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

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

1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

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

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被征收人经常

反映的,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

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3 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能仅仅支付一

部分。具体来讲,是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

月内全部支付完毕。这里的全部支付完毕,是指全额支付、支付

到位。

4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给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

者所有。”

由此可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

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

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

用权人。

5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

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是隶属于集体组织的,而不是村户,

所以此类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土地上的收益能继承。故此即

使土地被征收,也能获得征地补偿,但是由于并不是属于经营收

益,故此补偿款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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