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
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XX<22≤X<44≤X<66≤X<8X>8X<11≤X<3X>3
年
应扣工资基40%30%20%10%060%50%40%
数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3.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4.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5.2.病假工资的系数:
6.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
越短,系数越小;
7.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
为本人工资的60%;
8.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
数为本人工资的80%;
9.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10.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11.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
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
工资的60%。
12.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3.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
发。
14.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5.1.非全月病假:
16.1)非定额人员:
17.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
×30%÷21.75)×病假天数
18.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19.2)定额人员:
20.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
×病假天数
21.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2.2.全月病假,
23.1)非定额人员:
24.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25.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6.2)定额人员:
27.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28.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29.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30.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31.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3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
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3.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34.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35.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
资:
36.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7.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8.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39.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40.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1.疾病救济费标准:
4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43.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44.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45.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6.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
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7.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
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8.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49.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
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50.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51.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52.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53.第52条规定:
54.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
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
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
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
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
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
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
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
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
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
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
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
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
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
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
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
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
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
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
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
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
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员工休假分3大类
1. 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2. 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3. 无薪假,即事假
病假
病假的定义:在劳动法规定称作医疗假。职工患病停工,实行医疗假制度。医疗
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
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
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
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
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
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
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
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
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
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4:40: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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