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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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2020高考数学试卷全国一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8.11.10

【文 号】国税发[1998]196

【施行日期】1998.1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产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8年11月10日 国税发〔1998〕19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出

租房屋的申报纳税率低,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在税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针对此

情况,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从1996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了对出租房屋应纳税收的专

项清理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

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收入任务,国

家税务总局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情况汇报》的材料转发各地参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加以贯

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领导,克服不重视零散税收征管的思想,根据本省

房产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学习辽宁省的做法,采取切实措施把加强出租房屋税

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

传,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纳税,并了解要缴哪些税、如何申报

纳税以及纳税时限等,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三、要依靠党政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会协税护

税网络。要与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护税、

协税工作关系,并通过这些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准确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况,

严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双清”力度,清理房产税漏征漏管户。凡没有对房屋出租开展

“双清”检查的地区,要尽快抓紧时间开展“双清”检查,把它作为努力完成今年

税收任务的一项措施来抓。清理的面要适当放宽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业区,也不

要忽略一般地区;既要清查企业纳税单位,也要清查未办理纳税登记的行政事业单

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转租。

五、对在清理检查中不到出租人的,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人;对不能提供租赁合同或不能据实提供租金收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

情况核定不同区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据以征收房产税;对代征单位和个人,各

地可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六、开展房产税“双清”检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组织,层层落实,集中人力

和时间,尽量争取在年内进行。“双清”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向总局写出专题报

告。

附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

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增加税收收入,克报税源分散、量小面宽的困难,我们通过开展

专项检查,不断加强房产税的征管措施,改进征管办法,使房产税收入连年大幅度

增长,其中1995年征收房产税5.48亿元,96年征收7.49亿元,97

年征收9.38亿元,98年计划10.1亿元,预计能完成10.5亿元,平均

每年增长20%,净增收入2亿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堵塞漏洞,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

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局党组对此非常重

视,专门召集各业务处长会议,研究解决的办法。为了堵塞漏洞、挖掘税源、增加

收入,从96年到98年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对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收进行了

专项清理整顿。

为了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每次清理检查,各地都成立专项检查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专项清理工作。为了把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还

普遍制定专项清理方案,明确专项清理的指导思想、清理的内容、范围、重点、方

法、步骤和处罚办法等,使专项清理工作能扎实有序进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

矢。

二、加强税法宣传,讲明政策

针对出租房屋的特点,利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税法宣传,省局专门

请辽宁电视台录制了出租房屋的专题电视片《屋檐下的税收》;省局领导发表了电

视讲话;在今年专项清理的税法宣传中,从省到各市、各县区在同一时间(4月

5、6、7三日)、用同一内容、以同一名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在各地报

纸的头版发布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要

求有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在广大纳税人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各种

、信函等络绎不绝;沈阳、鞍山等市还利用新闻媒体、张贴布告和利用居

民区内的板报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时限和纳税方法。通过宣传

使广大纳税人了解了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了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为了把专项清理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区积极采取措施,依靠各级党政领导的支

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齐抓共管。如对逃避检查或拒不交

税的纳税人,采取银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强制执行措施;对那些屡查屡犯、明

知故犯、拒不纳税的“钉子户”,利用新闻媒介给予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有力地震慑了偷、抗税的不法分子。大连腾飞体育用品商店和长虹体

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税问题,西岗区地税局多次下达纳税通知书,他们

无动于衷,拒不缴税,税务人员依法将其房屋查封后,他们仍无视税法,竟然撕开

封条继续营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这种肆意践踏税法的行为,大连地税部门在

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大连电视台新视点栏目进行了曝光,然后按规定给予了严肃

处理,打击了偷逃税者的嚣张气焰。

四、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法和规程

(一)关于对出租房屋的纳税人界定征税问题

按现行税法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

人。由于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

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很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时,只能到承

租人,要想到出租人则难上加难。因此多年来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地

税局明确规定承租人为纳税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依据不足。为

此,我们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全面分析研究,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规定:

“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纳

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

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到出租方并缴纳税

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税问题

由于纳税意识淡薄,很多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而故意隐瞒租金收入。为

了堵塞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出租房屋应纳的各项税

收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其具体方法是,由各市地税局在典型调查测算的基础上,

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华程度、房屋结构、用途、新旧程度将本辖区分为若干区域,

核定各区域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的房屋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

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据以计征房产税。

(三)关于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征税问题

针对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纳税而把出租房屋说成是自己经营的问题,我们规定: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

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视为自有自用房产,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

否则,一律从租计征房产税。

五、开展税源普查,加强征管基础

(一)对经营门点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普查。具体方法是,按照行政区划,把辖

区分为几个部分,组成以协税人员为主,办事处、居委会人员配合的普查小组,以

“拉大网”的形式,挨家挨户进行调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关房屋

出租(转租)人姓名、房屋地点、面积、协议租金等情况,由纳税人签字盖章;其

次,协税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第一手资料,逐户登记了解情况,对有异议的,重

点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初步核定税额;最后,由分局根据协税人员上报的调查

情况,逐户进行审查,核定应缴纳的税额,并把核定结果送达纳税人。

(二)对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普查。由于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

情况复杂,单纯依靠税务人员的力量,无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

都积极争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办事处、居委会的大力支持。其具体做法是:一是对

以前外来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来暂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点,由协

税人员及居委会人员联合,逐户进行调查,了解其租房情况;对以后的外来人口,

与派出所协商,在给其办理暂住证之前,要求先到当地地税机关进行登记,填写居

住地点及居住房屋情况登记表,然后派出所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才办理暂住

证,达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发挥居委会熟悉情况的特点,由居委会向协税

人员提供当地居民的租房情况,并协助税务部门工作。同时,与各派出所建立固定

的协税护税关系。在日常检查、执法中,派出所专门抽调人员协助检查,确保了执

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严格对协税人员的管理

由于出租房屋点多、面广,征管难度很大,税务部门人员力量又相对不足,为

确保应收尽收,在各办事处聘用了2-3名协税人员,专门从事对出租房屋房产税

的征收工作。为确保协税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定期对协税人

员进行培训,同时还制定了《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考核办法》。协税人员使用的

完税证应严格执行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丢失、撕毁、虚开、转借等违纪行

为。对纳税人需要填开出租专用发票的,由分局设定专人实行微机控开。征管科和

人事监察科专人负责对协税人员日常管理,每月对每位协税人员的管户抽取5-1

0户进行执法检查。

七、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征管水平

为了提高征管水平,辽宁省丹东、锦州等地在对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管工作

中,充分发挥计算机现代化征管手段的作用,把出租、转租房屋房产税纳入计算机

管理。把所有的出租房屋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协议租金以及税务部门核定的租金

额、税额、每月(或年)的税款缴纳情况、出租房屋变更情况、注销情况等输入微

机,并对每个纳税人进行编号。这种管理方式既有利于监督协税人员的征管工作,

又可以随时掌握业户的变更、注销情况,消除执法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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