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
有哪些
第一,原则不同,第二,责任不同,第三,情况不同过错
责任严格区分了加害了的过错与混合过错的情况,要求在
混合过错中适用比较过失规则。
要是行为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就推
定其是有过错的,此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人会将过
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弄混淆,下面,小编就主要为大家介
绍一下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有哪些。
1、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
害人要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需就行为人具有过错提出证明。在
我国民法通则中,一般侵权待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受害人
应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采取了举证责任
倒置的方式,行为人若不能提出合理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以证明其
没有过错则将被推定有过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中外学
者曾提出了多种根据,诸如损害的原因出自因害人所能控制的危
险范围内,而受害人不能控制损害的原因,故处于无证据状态,
损害事件的确定性已以表明行为人是有过错的;由行为人举证更
有利于督促行为人预防损害的发生,等等。举证责任倒置正是过
错推定的重要特点。
2、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妥为不同程度以确定行为人的不
同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责任的加重,也可以因没有过错或过错
轻微而导致责任减轻。但是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
过氏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则过错程度就很
难确定了。有一种观点认为,过错推定通常是对过失的推定而不
是对故意的推定,例如某个物件因遇风吹从阳台上掉下,可推定
所有人因疏忽大意未采取防范措施。故意的行为通常是确定的,
可从外在的行为中表现出来,故不适用过错推定。这一看法不无
道理,但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对过失不是故意的推定,过错推定
都不易确定过错的等级。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了加害了的过错与混合过错的情况,
要求在混合过错中适用比较过失规则。然而,在推定过错中,由
于过错本身是推定的,因此很难确定被推定出来的被告的过失程
度,并以此与原告的过错相比较,所以也很难用“比较过失”理论。
在过失的推定,特别是在特殊的过失推定中,受害人的一般过失
的存在,常常并不能推翻以行为的人的过错的推定,除非行为人
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行为造成的。在特殊错推定情
况下,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是否可以推翻对行为人的过错的推定,
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行为人也不能证明
自己没有一般过失,则不能推翻对其过错的认定。
尤其应该看到,从达到的目的来看,过错推定责任与一般过
错责任也有所区别。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
生的,在很大程度上对加害人强了严格责任,所以,过错推定责
任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过错推定的发展使过错责任
的职能从教育、预防的作用向赔偿作用倾斜,但是,过借推定责
任仍然是基于过错的责任,因此仍保留了过错责任的教育和预防
的职能。
其实过错推定责任和一般过错责任区别,最大的一点就在于
承担的责任不同。其中过错推定责任是证明不了无过错的话,就
推定有过错。而一般过错责任,则是无过错就无责任,此时只需
要证明自己时无过错的就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3:33: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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