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四篇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4:3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曾楚元)

二手房买卖合同四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1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龙岩著名房产家庭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顾房产价

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合同所知更

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把产权过户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

的误解,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下面由法律直通车为您介绍二手房买

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

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

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

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

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

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

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

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

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

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

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

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

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

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

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

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

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专业人士表示,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

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内、在办理房

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屋

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的法律问题,你可以相关律师,进行咨询相关房屋委托出

租合同,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 2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房壹套(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在购买该房屋时向房屋中介支付了壹万元人民币(小写:10000.00

元)作为定金,现解除此《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乙方向房屋中介主张该返还该

定金。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费用。

三、自本协议生效后,上述《二手房买卖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就《二

手房买卖合同》的争议已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以此《二手房买卖

合同》主张任何权利。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 3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

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平方米,总价:人民

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

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给

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

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纳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

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

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

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

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

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

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

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

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

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

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鉴证机关:

二手房买卖合同 4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

(特别提示及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解析说明:

1、本解析版是本律师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

制定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版(81日实施,11

修订)的逐条解读;

2、本解析版对本合同基本含义、签约注意、潜在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特别

提示,是本律师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实为二手房交易双

方、中介公司、担保公司、按揭银行必读版本;

3、本解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并不代表意见,如有不妥,欢迎业内专

家批评指正。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张茂荣律师解析】示范文本的基本含义是示范作用,而非必须使用,如交

易双方未使用本版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内容不违法同样有效,任何一方

当事人都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

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合同属格式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在附件二补充

约定,补充约定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

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

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

真实信息。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规定了买方的注意义务和卖方的告知义务,买方不

应仅限于卖方或中介的介绍,而应多方了解,查证属实。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

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

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张茂荣律师解析】资金监管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安全,中天事件对中介

监管的风险暴露无遗,强烈建议将首期款及大笔定金监管于银行。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

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张茂荣律师解析】全权委托公证书是委托人赐予代理人的尚方宝剑,代理

人持该公证书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任意处分或购买物业、代理签

约,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建议仔细逐条审验委托书内容,

业主做公证时务必指明买受人、成交价,以防代理人炒楼或低价转让,出现意外

事件时应及时终止委托。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

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中介促成交易后有权获取佣金,除此之外不应当再收取

任何其他费用,买卖双方对中介的其他不合理收费有权拒绝;如买卖双方成交后

拒付佣金,中介有权起诉索赔。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

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张茂荣律师解析】实践中存在中介先一方签,再另一方签的情况(非

同时签约)此时合同在后签一方签字后生效,先签一方应备份以防止后签一方

签字时另行增加或修改内容。如中介以需公司盖章为由要求全部收回合同,交易

双方应制作备份并由中介签约人签字认可,以防篡改。

【张茂荣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方无资质或丧失资质居间并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本合同仍然有效,买卖任何一方不得因此拒绝交易,否则将构成根本

违约。

当事人基本信息(略):【张茂荣律师解析】基本信息尽量填写完整,通讯

地址、务必填写准确,因其是26条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填写不准确

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文件,履约过程中变更需及时履行变更告

知手续!卖方姓名要和和房地产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买方要向卖方代理人

索取卖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保有效代理。各方应当备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防发生纠纷诉讼时使用(深圳法院诉讼要求提交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未完

待续)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逐条解析版(二)

(第18条)

解析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

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

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 【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日至 年月日止。该房

地产于 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拟转让房屋基本情况的介绍,因系二手房,

主要情况在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已有记载,卖方只需注意填写的与登记的一致即

可,如填写与登记或实际情况不符,买方可能会追究卖方欺诈售房的责任。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

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

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

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

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张茂荣律师解析】1、本条2规定的是业主自己赎楼,3规定的

是业主委托担保公司赎楼。选择2不必做全权委托公证,操作简便安全,但需自

己有足够的赎楼资金;选择3

无需自筹资金但程序相对复杂,买方负有配合签订三方协议的义务(不配合

导致无法赎楼将承担违约责任);2担保公司赎楼需卖方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

定人员,本条没有规定业主做公证的时限,建议在本条4中补充约定或在3??

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添加“并按担保公

司要求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指定人员”;3本条也没有规定担保公司因故赎楼不

成的解决办法,因赎楼是卖方义务,为防止在赎楼问题上久拖不决,建议在“4

其他”中补充约定, 日前仍未能赎楼完毕的,卖方应当自行赎楼;5、卖

方应权衡一旦担保公司赎楼不成自己的赎楼能力。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 月租金 元整(小

写),租期自年 日至年 ]。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

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

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

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

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是关于租约事宜的约定,有三点注意事项:一是卖

方负有实告知买方租约状况的义务,故意告知买方虚假情况导致租客损失的将承

担法律责任;二是租客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应在卖房前提

前通知租客并征求其意见,故建议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取得租客的放弃购买权证

明,以防签约后租客提出异议;三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卖方无权单方提前

解除租赁合同,故卖方选择②时应事先取得租客认可,以防租客不同意对买方构

成违约。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

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不切实际,很多业主卖房后去向不明很难追索违约

金,建议修改!买方应在交易之前去派出所进行户口查询,如查明该房地产有户

口,建议在附件二中约定由卖方留存足够的迁户保证金,以免到时为追索小额违

约金而耗费大量诉讼成本。第五条 【转让价款】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张茂荣律师解析】本条为过户登记价,是交易双方的纳税依据。需要提醒

的是部分当事人为规避税费故意签订阴阳合同,即在本条填写一个较低的过户价

格并以实际成交价付款,如此以来本条约定将属于无效约定,在房价发生波动时

容易发生纠纷,应予避免。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共计人民币: 亿 分(小

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亿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

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

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可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茂荣律师解析】1、定金不同于订金与付余款,一定不能写错;2、根据

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限额为成交价的20%,定金过低起不到担保作用,过高无

效,故建议按房价的20%支付定金;3、本条第三款约定定金监管于双方约定的银

行,但未明确具体银行,建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及时与银行签订定金监管协议,

防一方借口就选择银行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故意毁约。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

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

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

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张茂荣律师解析】1、建议将交付保证金的结算时间改为在卖方实际交付

房地产、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交接完毕、迁出户口时结算;2、注意估算

相关费用及违约金,预存足够的资金,如可能超过总房价的2%应删除括号内备

注部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

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篇二:二手

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

深( )居间第( )号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和二手房 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

可对本合同 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

产周围的

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

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

监管,并 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

署的公证

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

间方不得 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

的同一性、

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 所占

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通讯 :法定代

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

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 :所占

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间方:

公司名称: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 法定代表

人: 经纪人(经纪人助理) 执业证号码(上岗证号码)

买方:

姓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

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

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

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篇三: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卖方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地产交付买方使

用。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

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

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

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

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

律师费;(23)保险费;(24)按揭费;

25)担保赎楼费;26)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项,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如合同履行过

程中因政策变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2、买卖双方同意由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

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

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

第十条 房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与买方履行下列手续:

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

买方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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