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的角度提出的,
后来学界认为这六项要求 恰恰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现象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六大原则是对以下法律制度原则的概括和总结。
如,对《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和许可实施的原则,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加强监督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政府
采购法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行政应急中的法治原则;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公正、公平、统一、合
理原则,以及当事人参与和保障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复议法》的合
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以及便民原则;《行政诉讼
法》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等共有属性的抽
象、概括和总结。其结论是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
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第一,行政机关实施
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二,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
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
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
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
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
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
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
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
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
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2003年卷四第7题
的第四问即考查此内容。
合法行政原则至少在司法考试以来已考过四次:
一是2003年论述题谈谈对南方大城市交管部门新举措合法性、
合理性的认识!
二是2003年卷四第7题第四问“1992年9月4日修正的《专利
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
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理由不成立,因为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没有授予的职权。
三是(2005—二—80—多):”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将
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
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
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当选B,因为行政机关职权法定,
没有明确授权即构成违法!
四是2007年卷四第七题乙题中的第三种情形,法律不可能授予
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收回已生效的许可的职权,国
土资源部门为此而收回以发出的许可证既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也违
反了合法行政原则!当然,对2006年的行政法论述题仍可以从依法
行政的角度加以阐述。”
如果出选择题考查行政合法性原则,错误选项、干扰项的设计通
常为以下例题中的三个错误选项:例,《海关法》第85条规定:“个
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
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广东珠海市民刘某携带应当申报而
未申报的微型摄录机去澳门旅游,被拱北海关检查发现,拱北海关对
其作出没收摄录机的行政处罚。以下关于拱北海关没收刘某摄录机行
为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拱北海关没收刘某摄录机的行为是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
B. 为了让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应允许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的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行政职权
C. 拱北海关没收刘某摄录机的行为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因
而是合法的,应予肯定
D. 根据依法行政原则中的职权法定的要求,拱北海关没收刘某
摄录机的行为是违法的
答案【A、B、C】。A、B、C表面上正确,实为干扰项,均不
符合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只有D选项正确,海关可能具有“没收”
的法定职权,但法律没有给海关对“个人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
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这种行为设定没收的职权,而只设
定了行政征收——责令补缴关税,和行政处罚——处以的两项职
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
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
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
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
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
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
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
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
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
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
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
“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
的知情权、了解权。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共5章38条,是中国首部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在
2009年的司法考试中仍然重要。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
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
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
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
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
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意《行政复议法》第9条、31条的规定,即反映了这一精神。《行
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期限的一再缩短也体现了高效便民的思想。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
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
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
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
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
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
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许可法》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
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
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
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
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实践
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
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
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2.授益行政后的行
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3.
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
实守信)原则;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
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
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
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
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行政法的六大原
则既要能从论述题角度加以论述,也应能从选择题角度回答!还要能
从案例简析题角度回答!如2003年卷四第七题第四问,也是考查行
政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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