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经济适⽤房的条件有哪些?
上海申请经济适⽤房的条件有,家庭成员⾄少有⼀⼈具有本地的户⼝达到五年以上;以及还有申请的庭庭建筑⾯积⼩于四⼗五
平⽅⽶的;再者就是家庭成员的收⼊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百分之⼋⼗等。
⼀、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① 家庭成员⾄少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5年以上
② 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且拥有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房户
③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积⼩于48平⽅⽶
④ 申请家庭⼈均可⽀配收⼊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的80%
⼆、经济适⽤房的申购流程是怎样的?
(⼀)领表:申请⼈凭户⼝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市经济适⽤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申请:申请⼈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
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接到申请之⽇起20个⼯作⽇内对申请⼈户⼝、收⼊、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
⼊户调查、邻⾥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式进⾏调查核实。申请⼈及有关组织或者个⼈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
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家庭资产、⼯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所居
住的社区进⾏公⽰,公⽰时间不少于10个⼯作⽇;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公⽰时间不少于10个⼯作⽇。任何组
织或个⼈对公⽰申请⼈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接到异议之⽇起
15个⼯作⽇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
区国⼟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房管分局应当⾃收到初审资料之⽇起20个⼯作⽇内按本办定复核并对申请⼈情况进⾏评分(评分标准
依照附件2执⾏),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姓名、⼯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
⼝、家庭⼈均居住⾯积或⼈均建筑⾯积、家庭年可⽀配收⼊、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式等在市国⼟房管局⽹站上公⽰,公⽰
时间不少于10个⼯作⽇;对公⽰有异议的组织和个⼈,应当书⾯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接到异议之⽇
起15个⼯作⽇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取得资格并公告,同
时向申请⼈发放准购证明。申请⼈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积购买⼀套经济适⽤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按照得分⾼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式确定轮候
的先后顺序。按照《⼴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住
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可根据配售项⽬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可挑选住房3次。
申请⼈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申请⼈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
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
买资格的,两年后⽅可重新申请购房。
综合上⾯所说的,申请经济适⽤房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实施;但对于不同的城市所存在的要求就会不⼀样,国家推出
经济适⽤房最主要的⽬的,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帮助到困难的公民,所以,在申请之前就可以多咨询⼀下当地的相关部门,这
样才能保障到⾃⼰的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2:2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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