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最新)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
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
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
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
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
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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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
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
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
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
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
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
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
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
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
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
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
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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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
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
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
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
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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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
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
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
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
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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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
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
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
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
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
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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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
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
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
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
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
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
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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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
定。”
劳动法加班规定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
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
含加班费吗?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
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
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
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
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
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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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
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
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
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
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
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
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
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
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
日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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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
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
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
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
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
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
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
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
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
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
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
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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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
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
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
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
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
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
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
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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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
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
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
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
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
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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