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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审 泠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中
检察机关的审前作用
——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为例
I马连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检察机关首先要在诉讼程序简易化上适用,从实践而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契合
言先要在审前程序的审查起诉环节将犯罪嫌疑人认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虽
罪的情况反映到普通程序的简化中,从审查起诉环节
然贯穿于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及审后程序,但结合以
中认罪启动程序上来考虑——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
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审前程序才是检察
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并告知
机关发挥主体作用的领域,这既是程序法上的要求,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
也是实体法处置上的体现。检察机关要在审前程序中
法律后果,“就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从轻、
的认罪认罚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三个方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
面完善相关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
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或交换意见的情
一
、
程序上的作用发挥
形等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与其辩护人或值班律
依据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
师交换意见,听取和交换意见的情况记录在案,犯罪
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
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字后附卷[2】”。对于
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和目前十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
八个市的试点经验l1l,改革和完善目前与认罪认罚从
应当在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制作并
宽相关的诉讼制度和程序是该改革的措施之一,落实
签署具结书,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应当在具结书上签
到审前程序检察机关就要主导有关的诉讼程序进行
字。对于能够符合在审查起诉环节启动认罪认罚机制
适应化改革,从本质上来说由于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
的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供该具结书。对适用速裁程
范围趋向于将部分诉讼程序简易化,所以在这个中间
序的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是
本文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
马连龙,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
专职委员。
[1]参见闵丰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基5-259个试点案件的分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 ̄)2018
年第一期。
[2]熊秋红:《“两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有效辩护》,栽《法律适用}2018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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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
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同时在提起公诉时向审判机 情况叙写清楚,让审判者通过具结书得出该案可以从
关出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的建议书。从其他 宽处理的结论。
任的基础上将这些进行具体化情形描述,将认罪认罚
配套审前程序上而言,检察机关要把公诉案件中的和 从量刑建议的角度,在遵循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
解程序作为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必要程序,要求犯罪嫌
疑人在认罪的同时积极落实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获得 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具体而言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
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并向检察机关出具由被害人
议的规范要求基础上,也可以在内容上适时提出减轻
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和认罪认罚制度要求,依据刑法
第十三条的要求,对于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妨害公务 及其家属提供的谅解书。同时要在审前程序中完善不
起诉程序,对于部分符合不起诉程序要求的案件在自
愿认罪的基础上依法给予不起诉,可以是部分罪名也
可以是全部罪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
等十七种罪名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就被告人的主观恶
性和危害结果进行准确的判断,结合起诉书区分罪与
非罪,把坦白情节进行详细描述,有自首、立功、中止、
未遂等情节的一并给予概述,结合量刑建议规范化的 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要积极落实附
要求说理释法,尽量在量刑建议中体现出差别化对
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修复社会关系、提高司法效率、犯
罪预防等措施通过诉讼程序的适应和改革等在审前 待,对于越早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建议环节以被
程序中依据认罪认罚从宽的精神给予落实。
总结而言,检察机关在程序上发挥作用就要在履 刑建议的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导向,鼓励犯
行好自身法律赋予职责的基础上,要将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要求的程序简化等措施在检察环节给予体现,不 接受这种量刑建议的形式及内容。
告人的身份给予较高的等级评价,通过审判程序中量
罪嫌疑人尽早认罪,同时通过说理让审判者在审判中
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角度,积极发挥不批捕
权和不起诉权,对于那些符合不批捕条件的犯罪嫌疑
管是建议程序简化还是自身办案时间节省的方面都
要在“审前程序给予足够的体现,在实现公正司法的
目标同时利用程序措施保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人在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同时配合做好
人权”[3]。
二、实体上的作用发挥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侦查机关环节已认罪的要给予
积极评价,侦查监督部门要发挥好批捕审查作用,敢
于对符合不批捕条件的认罪案件给予不批捕决定。在
公诉环节认罪的,要规范应用好相对不起诉,使认罪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
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对于检察机关的 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前程序中从宽处理给予不起
实体授权总结而言在于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时通过出
诉决定。自然对于认罪而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检察
机关办案人员要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决 具适当的量刑建议、具结书及发挥自由裁量权来实
定书中给予详细的认罪分析,达到运用自由裁量权的 现。所以除去程序上对两个文书的要求,实体法上如
精准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何在审前程序出具和制作适当、规范的量刑建议和具
三、职责上的作用发挥
结书是检察机关发挥作用的主要场地。
从具结书的角度而言,由于具结书是一种承诺 如前所述,在当前的试点中,可以明确地说作为
书,所以其形式和格式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上 检察机关已经被授权在审前程序特别是检察机关自
级司法机关的要求下可以采取较为丰富的内容形式, 身的审查起诉职责节点给予实体和程序上的认罪认
将主要违法的主体、违法行为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等
描述清楚,在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
罚从宽处理,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控方如何发挥好这一
阶段中的职责作用是我们检察机关及其办案检察官
应该关注的问题。总的来说,在审前程序的审查起诉
讳,真心实意悔过,并且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3】董红民,麻伟静:《刑事审前程序法律援助工作实证研究》,载《中国司法》2018年第一期。
2018.第4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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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青海检察Bimonthiy
环节办案检察官要开展好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帮助 部门要创造条件的对侦查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
其及其辩护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具结书,在此基础
上撰写好量刑建议,发挥好自由裁量权,为后续进入
到审判程序中的认罪案件做好规范出庭和支持公诉 侦查机关为了达成认罪认罚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行
的准备。
(一)审查起诉环节开展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
律师的沟通活动
度给予监督,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的自愿认罪的案件要
对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给予监督,特别要注重
为,确保侦查环节认罪的自愿性,保障嫌疑人在侦查
环节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尚处于侦查环节的
认罪案件,刑事执行部门在例行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
检查时要给予监督,确保羁押方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的理念,减少该类案件羁押的可能性。最后,在审查起
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
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将案件分流后,接受分案后的检
察官要仔细对案卷材料给予审阅做好阅卷笔录,对侦
诉环节要加强内部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公诉部门受
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在做审查报告时通过现有的证据
理、移送该类案件要做特殊审查,从形式上确保送至
材料给予详细复核,提出初步的是否符合认罪认罚从
审判机关的该类案件所需的文书材料等规范、合法。
宽制度的意见,然后再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明其主
可以借鉴目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处理时的内部
观意向,对于在侦查机关已自愿认罪的讯问时要给予 制约机制,结合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在内部签订相应
自愿真实与否的讯问,对于在讯问时向检察机关自愿 的责任自律文书装人检察卷,确保签订、出具的具结
认罪的要在讯问笔录中给予慎重反映。同时在权利义
书和检察建议真实合法。另可以结合人民监督员制度
务告知时给予自愿认罪后刑事处罚后果的详细解释 等的发挥,尝试在这类案件中有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监
与告知,特别要注重说明自愿认罪后适用认罪认罚从
督力量适当的介入,提高检察机关在参与这类案件中
宽制度后在后续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简化等差别,也要
认罪认罚从宽时的公信力。
告知对于日后上诉、申诉等权利的限制 。做讯问笔录
四、制度完善上的发挥
时当场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后要在笔录中
如前所述,在审前程序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在从实
给予记载。然后继续结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完
体和程序上参与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而这一
善审查报告,在审查报告中载明该案的可能量刑建
系列的参与都需要相应的制度给予统一规范才能实
议。随后在办案期限内和其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联系
现,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给予探索。
就出具具结书进行商议,听取律师意见,对于没有辩
(一)程序上的制度完善
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要结合法律援助制度给予相应
在审前程序,检察机关要从侦查监督和审查起诉
的法律援助,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由辩
两个程序上完善相应的制度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在
护人、值班律师等给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和其他
这一诉讼环节落实。具体而言,在侦查监督上要完善
方面的法律咨询、强制措施变更申请等的帮助,以利
批准逮捕环节的讯问机制,对于已经能够审查后明确
于承办检察官作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的决 确定侦查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案件没有犯
定。
罪嫌疑人非自愿达成的可能性的案件要简化讯问程
(二)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在审查起诉环节
序或者不再做讯问笔录,可以依托目前各级检察机关
体现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认罪认罚后的从宽
建立起来的远程讯问系统给予讯问,或者委托驻所检
不可否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中检察
察人员给予核实,出具核实情况文书。对于审查起诉
机关也是法律监督职权的行使者,对于该类型的案件
环节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要统一
检察机关也要遵循一般的诉讼监督权行使模式发挥 制作专门载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政策和法律依
好监督职能。一方面在审前程序的侦查环节侦查监督
据的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中要特别注明给予自愿
【4]参见叶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程序展开》,载《法治研究》2O18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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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后刑事处罚后果的详细解释与告知,说明自愿认
罪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在后续刑事诉讼程序
制度适用案件中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发挥,进一步
依照“宽严相济”、“少捕慎捕”的要求,建立适用于这
一
上的简化等差别,对于日后上诉、申诉等权利的限制
等的事项。也可以结合自身实践在值班律师的协助下
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律帮助告知书》、《认罪认
罚从宽告知书》,将三个文书分别或合为一体一次性 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协助值班律师等给予法律
告知犯罪嫌疑人。改革目前的审查报告制作撰写方 援助。对于侦查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类案件的逮捕规则,对于自愿认罪的案件从严掌握
逮捕条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类案件在逮捕措施
上的适用标准,少捕慎捕。对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要积极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措施,能够建议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要及时给予建议。对于检察机关逮捕的后
续达成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也要再次给予羁押性必要 案系统,撰写时通过填写相关的办案卡选项直接生成
审查,能够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给予建 相应的审查报告内容,办案检察官只需要针对所涉罪
议,对于审查起诉环节达成认罪认罚的也要再次给予
式,可以借鉴目前西安、杭州等地试点中的经验,将审
查报告格式化、菜单表格化,将适用罪名提前录入办
名的证明对象和要件一一填写相应的证据列表即可。
改革目前的量刑建议和起诉书撰写制度,通过统一业
务软件,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规范化,形成不同于 及时给公诉部门承办检察官给予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一
羁押性必要审查,能够建议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也要
般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起诉书和量刑
的建议,减少这类案件的刑事羁押率。另一方面对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已经处于审前程序审查起 建议书,起诉书简易化,特别是简化里面的证据罗列
诉环节的承办检察官收案后要考虑主动适用相对不
部分。在作出量刑建议书前,将撰写重点放在适用认
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分析上。也要统一建立规范的具结 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性,扩大不起诉在这类案
件中的适用,利用好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中的自
由裁量权,将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纳入到终结此类案件
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可尝试在与犯罪嫌疑人、
辩护人、值班律师协商过程【5J中将量刑建议内容更加
精确化反映到具结书草稿中,将量刑建议对照量刑规
诉讼程序中,发挥好实体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认
罪认罚后从宽处理此类案件的制度要求。再次,“要结
合程序量刑建议的制度完善措施在与犯罪嫌疑人、辩 罪情节制作成量刑建议事项详细描述,也可一并将该
范意见详细化,将所涉罪名的所有量刑情节特别是认
罪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量刑考虑、刑事责任
年龄量刑考虑、犯罪完成情况考虑、犯罪涉及的具体 方面以利于在审前程序的检察环节达到犯罪嫌疑
数额量刑考虑、伤害后果量刑考虑等一并告知犯罪嫌
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让其充分了解检察机关量刑
的法律基础,为“认罪认罚从宽”奠定基础。同时也要 件中检察机关建议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带4度的认同。
护人、值班律师等的协商环节将量刑建议精准化 ’,
一
人积极认罪认罚从而达到后续从宽处罚的目的。另一
方面通过精准的量刑建议书提高审判人员对所涉案
总之,和一般案件中的审前程序中一样,认罪认
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规范和完善相关制 人反悔达成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再次认罪认罚具结书
建立犯罪嫌疑人反悔制度,容许在审前程序犯罪嫌疑
尊重其自愿性。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要尊重和积极让辩
度,在程序、实体等方面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检察机关
在这一制度中的有效和规范参与,确保犯罪嫌疑人、 护律师和值班律师参与到认罪认罚从宽框架中,达到
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智性,实
现认罪认罚从宽个案的司法正义需求。
【编辑:张建华】
通过规范程序类文书建立审前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流程简化、司法公正的目的。
(二)实体上的制度完善
从实体上而言一方面要完善关于认罪认罚从宽
[5]参见夏卫:《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协商机制》,载《四川大学法律评》2017第二期,总第十七卷。
[61王志坚:《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中的量刑建议——以c市J区检察院为样本》,载《司法改革论评》2017年卷。
2018.第4期33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10:27: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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