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处罚2021最新标准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政处罚
新交规肇事逃逸的处罚:⼀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
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
之⼀,在发⽣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的⾏为。
这⾥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
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是在将伤者送⾄
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五⼈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是指⾏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跑,致使被害⼈因得不到
救助⽽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
致⼈死亡”,的⼼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
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
弃,致使被害⼈⽆法得到救助⽽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
⼈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轻微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九条 有下列⾏为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
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通⾏,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财产损失的。
⾏为⼈有前款第⼆项、第四项情形之⼀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项、第三项、第五项⾄第⼋项情形之⼀
的,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9:57: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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