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金支票法规
支票属于代替现金的一种支付工具,有效期是很短的,根据票据
法中的相关规定,支票的有效期是10个自然日,支票的持票人一定
要在付款期限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否则付款人可以不再进行付款。
这里的10个自然日是指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日期首尾算一天,节
假日顺延。填写现金支票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如果不按照要求填写,
则可能造成支票无法兑换,另外,现金支票兑换时间不长,要注意在
限定时间内兑换。
扩展资料
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
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
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9:5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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