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在法律方面有啥说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4: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三月节)

一、律师费在法律方面有啥说法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律师费在法律方面有啥说法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

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

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

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

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

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

模式进行计算的。

二、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

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

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败诉方承担合

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

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

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

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

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

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

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

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有哪些

若协议中未明确律师费,法院判决对诉讼请求中的律师费是不作处理的。但依据我国现

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权侵权案件;

4)商标权侵权案件;

5)专利侵权案件;

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担保权诉讼案件;

9)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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