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锦(一)

更新时间:2024-11-05 23:27:1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rl是什么意思啊)

《合同法》案例集锦(一)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

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

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到李某,要求李

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

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

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

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

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

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

易的财产。

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

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

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

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

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

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

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

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

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

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

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

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

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

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

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

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

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

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

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

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

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

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

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

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

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

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

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

法院。

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

判决10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

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

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因为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

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

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

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

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

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

,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

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

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

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

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

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

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不足为凭。

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答题要点: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

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

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

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

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

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

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

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

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

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1120

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到甲方购买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

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30

前必须交货。到了1230,乙方未收到甲方的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11

日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拉油送到乙

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12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

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

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

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

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

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

签订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有取

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

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

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损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

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

点时,发现少了4000,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

付了CD机货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

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

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

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

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

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

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

损失承担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0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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