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
定之⽇起计算。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缓刑的考察主要包括哪些⽅⾯,希望分享的内容有所帮助。
缓刑的考察主要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的内容: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
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
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进⾏考察的⼀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
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是指判决发
⽣法律效⼒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审⼈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内,被告⼈没有提出上诉,⼈
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法律效⼒。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
从⼆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起计算。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缓刑考察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进⾏考察
的⼀定期间。判决前先⾏羁押的⽇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如果你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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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7:03: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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