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 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 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
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
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国土局)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 单位提供)
4、听证委托函
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
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
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
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 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平面布局图
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
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
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 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
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
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
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
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
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
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
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
桩
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
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 测量工作
10、 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 复核确认签字工作
11、 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2、 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 协议)
13、 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 社保问题
14、 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 土地利用规划手续
15、 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 手续
16、 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7、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序
项
目
号
地
耕地
1
补
偿
计收标准 备注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X
10倍
果园、其它经
济林
水田补偿费倍
X
征收果
园或其
他经济
林地、
费 原属耕
非经济林地 水田补偿费倍
养殖水面、滩
涂
盐用 水田补偿费倍
未利用土地 水田补偿费倍
耕地
果园、其它经
安
置
2
补
助
费
养殖水面、滩
涂、盐田
济林
X
水田补偿费倍
X
X
X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15
倍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X
3-5倍
地的,
按同类
土地标
准补偿
征收其
他土地
的,不
予补
助。占
用耕地
前四年平均年产值
X
2-4倍
的补偿
倍数不
超过15
倍
青
苗
补
3
偿
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 倍
X
人工营造的水
产养殖设施、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工
本费倍
X
征收林
地上砍
伐的
果、竹、
木归原
水产种苗
费
林
建筑物、构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 定具
所有者
、
地
木 筑物
体按各地规定执
所有
1
行
用
幼林 附 造林工本费2倍
r
X
着
材 成林亩材积产值倍
中龄林
X
物
林 亩材积产值倍
成林
竹林
X
补
产值2倍
X
偿
费
3.
果
未产果 工本费2倍
X
<
'
树
已产果
产值4-7倍
X
其他经济 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
林
值2-7倍
X
特种用途 按用材林冋类林木 标
林、 防护林 准的4-7倍
薪炭林
按用材林冋类林木 标
准的倍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 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 2 万元/亩的标准缴
纳)
3、 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 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
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
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 (如放弃听证须附 放弃听证说明 )
(征地事务所 )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 地权属证明 (被征单位 )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 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 地补偿已到位、无异
议的说明 (被征单位 )(征地资金汇 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
请保证金专户凭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用 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
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 <用蓝黑细实线 >权属
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 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 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
(测绘部门 )
8、 利用总体规划图 (局部复印件, 总规调整的须附上 调整的有关材料)
(耕保股)
9、 土地利用现状图 (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 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
置 )(地籍股)
(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耕保股 )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 需 附安置房建设项目
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 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
迁的建筑面 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 单位相关
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 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
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 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 市规划区外的,必
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林 业部门)
7、征地告知 (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 )、确认(与被征 地村委会、 农户
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 、 听证材料 (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
证说明 ) (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
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 (征地事务 所)土地所有权证
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 (被征单位 )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 (50%以上的征地 补偿费汇入国土部
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 法人代表身 份证明、法人代表
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 确无原件的,
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 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采用 国家 54 标准坐标系
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 图,并标注界址线 <用蓝黑细实线 >权属
单位名称、加 盖征地界址章)(原件卜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 格
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 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
(测绘部门 )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局部复印件, 总规调整的须 附上调整的其它相
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 土地利用现状图 (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 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
置 )(国土地籍股)
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蓝图)(设 计单位 )(设
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 核章)
(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用地单位 )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规划红线图 (建设
局 )(具体的规划指标 )
3、建设用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 )
4、用地项目批复 (项目批准部门 )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项目 )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 (出让金、 契税缴款凭证复 印件) (用地单
位 )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用地单位 )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用地单位 )
9、如涉及消防、 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 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 (确定不 需要评估的,须附
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 (设计部门 )
2、用地红线图 (测绘部门 )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用地单位 )
2、 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 证)、建设用地规划红
线图(建设局)
3、 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 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 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 项目)
6、 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 码证、或房地产开
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 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 需要评估的,须附
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 图件材料
1、 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 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 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 税费种类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口,
号
新增建设用 地
1 16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
土地有偿 使用
费
9元/平方米(水田
2 耕地开垦费 省收
类)6元/平方米(旱
地类)
32元/平方米(耕地
3 耕地占用税
类)24元/平方米
闽财农税
中央30%
省 20%市
10% 县
40%
闽政[2000]398
号
财政部门
收
(除耕地外其他农 用
[2008]5 号
地)
闽财农税 省50%县
4 土地契税 地价的3%
[1997]58 号 50%
按征地费用总额
的%
闽价[2002]房
237号
闽政[1993]综字
元/亩 6 省收
343号
50000元/亩 省收
福建省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开
保护条例 发基金
省 10%市
15% 县
75%
5 征地管理费
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
7
8 粮食平议差
森林植被恢
复费
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定购 粮食部门
任务数5年的平议差价
收
林业部门
收
9 2-20元/平方米 财综[2002]73号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 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
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 村集体和个人出资,
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资金应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 会同国土资
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 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
户。村集体和个人 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
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 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
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 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 办〔2008〕28
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家庭原有承 包耕
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 耕地
(亩)
家庭有有耕地
(亩)
家庭具有承
包权的在册
农业人口数
人均剩
家庭人
也占该
余耕地
家庭人均剩余 耕地
面积(亩)
「、
县(市
农业人
区) 人
均耕地
口人 也
的比例
面积 !
家庭
具有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与户主
年
别 关系 注
龄
备
承包
权的
间:年月曰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 而以前有被征收耕
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 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 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二轮 土地承
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4、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 积/家庭具有承包
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 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
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
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
6、 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 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目: 项
目编号: )
申请人 性别 年月
出生年
月
身份证
号码
是否属
□残疾人 口计生对象 □特困
于 特殊
户证件号码:
体
邮政
编码
户籍所
在地 街道)
通讯地
址
市 县(市
区 镇(乡、
联系电
话
保障模
式
缴费标准合计 元
□老年养老保障 □老年养老补助
政 府 出 村集体(社区)补个 J 人 缴
资 %, 元 助 元 费 %, 元
%
个人缴 「□一次性缴费 □分年缴费,每
费方式 次 元
确定继 .□指定受益人 □法定继承人
承人
申请人签名:
所 亩, 经 号文件批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属 准, 项目征收土地 亩, 该征地项目实施
村 年 月 日。该户本次征地后剩 征地时间为
委 余耕地 亩,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
会 人数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亩,己达到低
年 月曰
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积 %的标 于本县(市、
社 准,冋意该冋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区
居
委
会
意 村委会(社区)(盖章) 经
见 办人:年 月曰
乡一
街 道 镇
〜 审 查
意 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曰
农国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
于 土 征地项目对应被
业资
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源
局局
审
核
意 国土资源局(盖章)
农业局(盖章)
见 办
经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人: 年 月曰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填表说明:
1、 用蓝黑或黑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 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 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 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参 加老年养
老保障,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 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
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模 式前口内打“
5、 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V"
6、 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 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 构。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4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98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