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细则(个人养老金制度细则什么时
候出台)
个人养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
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
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1]
。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提型巧禅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
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卜尘柱的个人储蓄
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1]
。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5]
在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
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
支柱”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
保险构成,且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1-2]
为推进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
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
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宽弊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3]
2023年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
12000元。
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段笑力之
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法律分析: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
能力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实行的一种退休养老的福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人员,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基
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
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
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
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
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仔岩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念燃御从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中支付。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
会联合印发的《闭春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11月4日正式对社会发布。这意味着,社会关注已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正式实施。个人养老金是什么?为什么要推出这项制度?谁可以参加?怎
么参加?又如何领取?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
人社部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多层次
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
分,目前覆盖人数已达10.4亿。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
2023年底,两项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和
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为什么要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为什么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有什么用?来听听人社部
相关部门负责人怎么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
柱里有制度安排的部分,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
加一份积累,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实现老年生
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条件吗?《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养老金制
度的覆盖范围广泛,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森丛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也让个人养
老金成为一项“普惠式”的制度,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规定?
贾江:一是从制度功能看,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
本”这一前提,再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就能够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二是从覆盖范围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目前
参保人员已经达到10.4亿人,基本涵盖劳动年龄人口;三是有意愿的劳
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可以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
累。
如果满足个人养老金的参加条件,应该如何办理呢?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
老金账户,另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或者商业轿唤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
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参加个人养老金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
为什么要设立两个账户,两个账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另外,个人
养老金也有缴纳上限吗?
贾江: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首先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
参加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开立,用于记载参加人全流程信息,作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
优惠政策的基础。在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以后,资金账户需要在符合规
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这两个账户都具有唯一性,而且互相对应。其
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
算。
贾江: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
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对于参加人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负担能
力来灵活选择是每年都参加还是分部分年度参加,也可以在年度内选择自
己所需要的缴费额度,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
监会4日联合发布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
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
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到,个人养老金是
政府政策支持则掘、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
中国境罩盯搏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一个个人养老
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
人养老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
次性开立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物祥的理财
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
老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进本养老资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出国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社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为: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
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
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
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逗御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
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
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
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
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拆穗非
因工致残完山虚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5:2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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