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办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
财务答疑: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在税前扣除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3-06-03问: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
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
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选定,不得改变。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
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也就是说,筹建期发生的
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请问,务宣传费计入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应当计入开办费。在筹建期无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选择分期摊销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收入取得,如果按收入的比例计算扣除,则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及宣传费为防止纳税人随意调节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
就是0.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扣除一旦确定下来后,规定不得再改变。
费如何税前扣除。 第二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事项提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费税前扣除事项提示
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广告费税前扣除须符合三个条件
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企业筹建期间属于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期间,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
告第15号)的规定,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生额,计入开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主席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并扣除
令第63号)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达到促销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对广告费与业务宣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实质意义,企业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分类确认税前扣除基数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作为广告宣传费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
扣除的基数。 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
知》(国税发〔2008〕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
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一般工商企业按前款规定处理。
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同销售收入之和;金融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银行业务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
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劵业务收入、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加视同销售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
收入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业收入(包括财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
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的营业模式。
位缴款)为扣除基数。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
超出扣除限额可结转下年扣除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
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12〕48号文件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
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但仍需符合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
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 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
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
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
关联企业 式在税前扣除。
财税〔2012〕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对于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所
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得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
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
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对于广告费的提取,
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前,外资企业广告费一律100%税前扣除;内资企业所得税区分不同情况
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规定了2%、8%、25%和100%的税前列支比例,同时规定特殊产品和特殊
算在内。 企业不得扣除广告支出。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篇: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分析一、广告费与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
业务宣传费的内涵界定与税务处理 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
依照《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从1月
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1日起,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制定新规定之前,无论内资企
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业还是外资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律按上述执行。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务处理分析
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方
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面,实现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无差别税收待遇,有利于形成平等竞
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争的机会,建立统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新
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
并已取得相应发票: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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