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夏江皓
作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38-145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6期
主题词: 女性主义法学 两性实质平等 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家事代理
摘要: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规则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对女性造成了实质不平等的结果。本文采用女性主义法学的三种分
析方法,指出《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由于未考虑到男女两性在社会分工、家庭职责、对
家庭对外事务的参与程度、对家庭亲密关系的依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表面客观中立,
实则对妻子一方明显不公的问题。提出以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系基于夫妻双方合意
或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以此维护妻子在家庭中的最大利益,
实现夫妻双方的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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