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登记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 登记
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 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 同委
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 记。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注5
字号(商号)、所属行 业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如:杭州中
萃
食品有限公司,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注
1、 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 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注
2、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伸旨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
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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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亠证明复印件;
注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
3、 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 预先核 准
登记所需材料起,即 时作出核准或 驳回的决定。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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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 者委托的
代理人向工商登 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 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 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母公司的 全称,缀以
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 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
名,但其行 业与其所从属的母公司一
致的,可以从略。
1、 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合法有效的母公司营业执照;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注
2、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注
1) 《企业名称审核表》;
注
2) 由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证明》
注
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一份证复印件注•;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
3、 分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母公司提交的名称 预先 核准登
记所需材料起,即 时作出核准或 驳回的决定。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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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或地名
(2)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公 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市辖区与市行政区 划连用的 公司 名
称 ,如杭 州市 江干区大 众油 脂有限公 司,由市工 商行 政管 理局 核准 。
(3)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企 业和其控股的公司或注册 资 本 1000 万元以上
的公司, 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部分可在商号与行 业 特点 之间,或行业特点与 组织 形式之 间自
由 组合( 行政 区划 冠省 名、国家名的除 外)。
(4)县(市)境内的企业直接冠杭州名称, 按以下规定执行:
A、 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的生 产型有限公司、300万元以上的 商贸型有限公司 、
500 万元以上的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著名商 标的 公司及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名称可以直
接取冠 “杭州”字样。
B、 凡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以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 文化、 旅游、 农业开发
有限公司 以及 专业 性中介服 务机构,其名称可以 直接取冠 “杭州”字样。
C、 企业申 报取冠“杭州”名称,由县(市)工商分局注册厅窗口受理,并 经网上 报市局
核准 后,由分局 直接 核发名称 预先核准登 记通知书。
2、公司名称中的行 业应与公司所从事的主要 经营项目相吻合 。 公司名称中的行 业部分如
需使用“科技”、高“新科技 ”、技“术”、高“新技术” 的,则该公司相 应经营 范围中从事技
术开发、咨询、服务 的行 业门类 必须 要有二个(含二个)以上。
3、 公司名称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名称管理的 规定,不重名(包括近似)、 不侵权、 不反
动、 不迷信、 不“黄”、 不用最高比 较级。
(2) 公司要求使用的名称与其他已注册企 业的名称雷同 、近似的,无 论是否有授 权书
一 律不 予核 准,但下列 情况例外:
A、 已注册企业与要求使用雷同 、 近似名称的新 设公司有投资关系;
B、 加盟连锁企业:目前尚不属连锁总部,若要成为连锁 企业,接受他 人加盟, 则需先
组建三家直 营的 分支 机 构,而后 连锁总 部更 名 ,在名称 中 加“连锁”字样。目前已是 连
锁企业,若名称中还没有“连锁”字样,并且还要 继续接受他人加盟的, 应更改连锁总部名称,加
“连锁”字样。 凡企业法人名 称中有“连锁”字样的,均视为连锁总 部,企业可申请加盟。
(3)加盟连锁公司及分公司 名称的特别规 定:
A、 凡申请加盟连锁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经连锁总部同意,其 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
总 部字号(即分公司在使用其母公司全称的前提下, 后半 部分 使用 连锁总 部的字号),也可以
冠用连锁总 部全称(即分公司以连 锁总部 的全称替代其母公司的全称)。使用连锁总 部字号的,
其名称中可以 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冠用连锁总部全称的,其名称 中必
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 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 “ 盟”字样统一加在名
称的 组织形式之前 。
B、 凡申请加盟连锁的公司制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 用连锁总 部的字号,
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 部全 称;如连锁总 部无字 号的 ,则 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 。使用连锁
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 标明“加盟” 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
字号的,其名称中必 须标明“加盟”字样。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 组织形式之前。
(4)公司名称登记时,如投资人要求使用下列字号的, 则应提交相 应文 件、 证件:
A、 要求使用的名称与老字号企 业的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浙江著名” 商标、 杭州“著
名”商标的商标名称、 省知名商号相同的, 在名称不雷同 、 近 似的 前提 下, 则应提交老 字
号 企业、商标权拥 有企 业、省知 名商号 拥有企 业同意使用 的证明。
B、 投资人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新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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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一般也是投资人与已注册企业 存在某种 资产关
系),则应提交 已注 册企 业同意 使用 的证明。
C、 投资人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 拥有企业同意的 证
明,并同 时提供 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 照及商 标注册 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品牌拥有企业印章
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
(5)已核未完成公司登记的公司名称,如名称、投资人、出资额、 出资 比例发生变化的,
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缴回 原名称 预先核准登 记通知书,并由原全体
投资人出具 同意 调整的书面证明。
已 核未 完成 公 司 登 记的公司 名称 ,如登 记机关 发生变化,由新 登 记机 关 重 新
向 市 局 申 报,并换发 名称 预先核准登 记通知 书。
(6)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 论保证与否都 应是真 实的 、合法的和有
效 的。
(7)投资人应依法慎重 选择申请的公司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 合法 权益 ,因使用
核准登 记的企 业名 称造成社会和他人 损害的,应承担相 应的责任。
(8)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公司名称中使用 报纸、 杂志、期刊字词的, 应对这 些字词
使用 书名号。
(9)已注销执照的和已变更的公司名称,其未到法定 时间需提前使用
问题 ,明确如 下:
A 、公司名称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 规定执行,未到法定时间 原则上不准提前使用。
B、 已注销执照、已变更的公司名称,若投资人不变(上报市局核名时, 应由登记机关出具
“不变”的证明),允许提前使用;如投资人有变,原则上 不允许提前使用, 因特殊情况、 特殊原
因需提前使用的, 原投资人必须出 具同意提前使用的证明。
C、 上述 A、 B 二种情形 须从严控制,如公司在注销及更名前,已和他 人约定其名称给他
人使用的, 则在注销及更名前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 定》第 23条的规定,可将公司名称随其
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转让。
需更名 的公司,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办理更名手 续;受让公司名称 的
企业,凭名称及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办理变更登记
需注销的公司,其操作方法为:需注销的公司,在名称出让后应立即 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时
除提交常规的材料外,需增加提交注销前和他人 签 定的 合同”,登记机关如决定核准其注销的,
则在 合同”上签署 该公司在 注销前已与他人签定名称及资产转让合同”的意见,并发还给办理注
销登 记的申请人;受让名称及资产的企业持上述发还的合同”,向登记机关申请 开业登记,登记机
关凭签有原登记机关意见的合同”申报名称,并在名称 申报程序中的申报意见”栏目注明:该公司
申报的名称系受让所得”,同 时将 合同”原件存档。如办理公司一开一歇”为同一登记机关,亦按
上述 精神办理。
4、 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书写。
表式及文件、证件上要求本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能以私 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证件等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可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 原件。注明可提供复印
件的,申请人提交时出示相应的原件供工商登记机 关进行核对或全体投资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盖
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 样。
5、 应提交的材料中凡是打上 书名号的,均为工商登记机关制发的表
式,申请人可到 工商登记机关注册 专窗领取,也可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红盾信息网上下 载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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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对应表格的相应位置。
7、股东为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
人的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 复印件;股东为 社团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社团法人登 记证复印
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 交有效的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为居委会(村委会)的提交加
盖居委 会(村委会)印章并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说明其合法 组建的证明文件; 股东是自然人
的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 户籍证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 构或部 门提交批准 其 出 资的文件。
若股 东属村 委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 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的,还应提 交:
(1)如股东属村委会的,应提交村委会决 议;属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 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入
股的文件;属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投 资人同 意投 资入股的文 件。
(2)如股东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 许外商 投资领域的,外 商投
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对外投资一致 通过的董事会 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 证
书和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验 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 告;外商投 资企业经审计
的资产 负债 表;外商投 资企业缴纳 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 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章规定的
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 资企业的,公司 的 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 资领域的, 除外商投 资企业股
东应提交上述 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 级以上 外经贸 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 件。
8、 其他文件是指情况特殊 需要提交的特殊材料:
(1)如需直接冠用省名的,须按省工商局规定的冠名条件呈 报。如属杭 州 市工 商局各 分
局登 记注册的, 则先由各分 局 签署审查 意见,再报杭州市 工商局 签署意见,然后再 报省工商
局 审批;如属杭州市工商局直接登记注 册的,则由杭州市工商局签署审查意见,再报省工商局 审
批。 经省工商局 核 准的 公司名称应及时到公司登 记机关 办理名称 输入手 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名称可以冠 “浙江”字 样:
A、 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商贸型和非中介服务型公司;
B、 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出版及文艺场馆、体育场馆、旅行社、 种养业公司;
C、 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 务收入不低于
300万元的中介服务类公司;
D、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以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2) 如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 国
务院的批准文件,开业的公司名 称预登记报国家工商 总局审批;变更的 公司名称 预登记报原登记
机关初 审同意后,再 报国家工商 总局审批。
(3)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 特殊材料 。
9、 即 时是指:
(1) 在市局注册的公司及分 公司,冠杭州名称的,由市局即 时作出核 准或 驳回的决
定 。
(2) 除机场分局外所有分局 注册的公司及分公司, 冠杭州名称的,通 过网上即 时上报市
局,经市局在网 上审核反馈后,在萧山、余杭 和五 县(市) 境内的公司及分公司,由萧山、 余
杭 和五县(市)分局即 时作出核准或 驳回 的决定;在 六城区境内的,由 六城区分局( 或工商
所)及 之江、 经开、景 区分
局 (或工 商 所 )即时作出核 准或 驳 回的 决定 。
(3) 在机场分局注册的公司 及分公司,冠杭州名称的,通过电话传 真 或书面形式即 时上
报市局,由市局即时作出核 准或驳回的 决定 。
(4) 在萧山、 余杭及五县(市)分局注册的公司,冠萧山、 余杭名称或 县 (市)名的公
司及分公司,由分局即时作出核 准或驳回的 决定 。
(5) 名称登记中,遇情况特 殊、 有异议的,按国家工商总局[2004]9 号 令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2:22: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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