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执行制度走向文明
作者:傅达林
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14期
2008年伊始,关于死刑执行方式的变革风生水起,成都、太原等地相继宣布废止决、
全面实行注射方式,有学者建议修改法律将注射确立为唯一的死刑执行方式。人类的死刑执行
制度正在走向更高的文明。
在人类文明史上,死刑无意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其发明与发展曾一度标注着人类法制文明
的进步,其存与废又成为当今世界的两难选择。进入新世纪,当人权成为主流的政治思潮时,
对死刑存在意义的反思和对死刑执行方式的关注,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就中国而言,如果出
于现实的考虑还不得不保留这种“必要的恶”,那么,对其执行方式的变革就成为推进死刑制度
文明演进的重要路径。
由子弹到针管:中国注射死刑十年路
2008年3月11日,成都。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医生”正将针头扎入囚犯的静脉血管,两
分钟内,3名死刑犯平静地结束了生命。要是在11天前,终结他们生命的会是几颗冰冷的子
弹。据报道,从3月1日起,成都中院全面废止决这一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取而代之的是
注射死刑。
就在同一时间,“决”也彻底告别了太原死刑执行的历史舞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新闻发布会,宣布3月1日起全面实行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各地“全面”废止决,让中国死刑执行方式迎来了一次深刻的变化,舆论好评如潮。从子
弹到针管,注射死刑就像过去改革中法官穿法袍、敲法槌一样,成为中国司法又一个文明的进
程界碑。
自从民国时期废除斩首后,决实际上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死刑执行方式。新中国成立
后,仍然沿用了这样的做法。1979年刑法第45条规定,死刑用决的方法执行。直到1996年
3月,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细心的人们发现,该法第212条关于
死刑执行出现了细微的变化,规定死刑采用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这是中国首次把采用药物
注射执行死刑写入立法,对改变国人对死刑的看法乃至整个刑罚观念都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4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3/1086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