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7 00:20: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sens)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

第一篇: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1. 终止劳动合同的;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的。

二、受理部门:

洛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接收登记科(电话:63202171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

领发放办法》

四、失业登记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免冠照片;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登记通知

单》

五、办理程序:

1. 首先由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

员移交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人员的待遇资格。

2. 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再就业培训登记。

3.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单证到指定

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注意事项

1. 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

务的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无故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自动

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于次月规定的时间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凭证。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失业人员每月

可凭单在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行社区签到管理制度。没

有特殊情况不得缺签和代签,凡无故不参加失业管理活动的,停发当

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两月无故不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一、【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

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

转移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受理与审查】: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材科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首先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同

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O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

理申领失业保阶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办理时需出示下列证明材科:

1、本人身份证、户口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标谁、期限及其他待遇:

1、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谁的80%

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3、失业久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寻f;取暖

寻林店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给本人。

4、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

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

款标谁基础上每人增发8%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阶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有关证明

一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6、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

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

得超过12个月。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

费管理;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档案随之转移。

8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再就业减免费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失业

人员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受理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领取,逾

期不申领的

失业保阶金归回原渠道,失业人员再饮申领须重新办理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

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篇: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申报单位缴费须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

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

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

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

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

险金申领登记表》 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

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

月(即

1

4

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

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

业金待遇。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四篇: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

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

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

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

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

险金申领登记表》 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当月15号之前到

中心城区汉口银行开户;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五篇: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制定本流程。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

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初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7个工作日

内报高新区社保所审核:

(1)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人劳局备案,存档单位、失业保险机构各留存一份)

(2)失业人员档案;(持填好并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职工

流动就业登记表”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人才中心领取档案。

单位持签章的《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到高新区社保

所送审档人员,审档人员对申领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其享受失业保

险金的标准及期限,并在档案招工手续上加盖保定国家高新区社保所

核准章。

四、失业登记

单位备案后,及时告知失业人员持档案等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

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存档手续,签订《存档协议》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办结申领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力。

失业人员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及时向失业保险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

(2)《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3)《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档协议》复印件;

(5)《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

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及时交社保所审档人员,审批失业,登记台

账。并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十二页填写缴费年限、失业原

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签审核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2:2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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