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
第一篇: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1). 终止劳动合同的;(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的。
二、受理部门:
洛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接收登记科(电话:63202171)。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
领发放办法》。
四、失业登记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免冠照片;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登记通知
单》。
五、办理程序:
1. 首先由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
员移交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人员的待遇资格。
2. 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再就业培训登记。
3.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单证到指定
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注意事项
1. 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
务的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无故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自动
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于次月规定的时间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凭证。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失业人员每月
可凭单在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行社区签到管理制度。没
有特殊情况不得缺签和代签,凡无故不参加失业管理活动的,停发当
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两月无故不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一、【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
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
转移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受理与审查】: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材科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
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首先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同
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O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
理申领失业保阶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办理时需出示下列证明材科:
1、本人身份证、户口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标谁、期限及其他待遇: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谁的80%
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3、失业久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寻f钻;取暖
寻林店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给本人。
4、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
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
款标谁基础上每人增发8%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阶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有关证明
一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6、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
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
得超过12个月。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
费管理;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档案随之转移。
8、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再就业减免费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失业
人员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受理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领取,逾
期不申领的
失业保阶金归回原渠道,失业人员再饮申领须重新办理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
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篇: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申报单位缴费须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
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
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
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
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
险金申领登记表》; (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
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
月(即
1、
4、
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
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
业金待遇。
: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四篇: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
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
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
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
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
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
险金申领登记表》; (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当月15号之前到
中心城区汉口银行开户;
: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五篇: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制定本流程。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
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初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7个工作日
内报高新区社保所审核:
(1)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人劳局备案,存档单位、失业保险机构各留存一份);
(2)失业人员档案;(持填好并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职工
流动就业登记表”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人才中心领取档案。
单位持签章的《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到高新区社保
所送审档人员,审档人员对申领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其享受失业保
险金的标准及期限,并在档案招工手续上加盖保定国家高新区社保所
核准章。
四、失业登记
单位备案后,及时告知失业人员持档案等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
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存档手续,签订《存档协议》。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办结申领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力。
失业人员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及时向失业保险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
(2)《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3)《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档协议》复印件;
(5)《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
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及时交社保所审档人员,审批失业,登记台
账。并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十二页填写缴费年限、失业原
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签审核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2:2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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