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 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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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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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字为新版增加或者修改的部分
第三章回避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条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 案件第二十条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 理案
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或者第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 条或者
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行提出回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 自行提出
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 察院应当按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
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其回避,当事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决定其回避,当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 回避。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 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 以口第二十一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 以
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 出申请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 出申
的,应当记录在案。 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 禾
1」,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
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 回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的回
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 提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 院提
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 九条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 十九条
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 证明材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 关证明材
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 符合回避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 查,符合回避
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 合回避条件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 不符合回避条件
的,应当驳回申请。 的,应当驳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 员
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
第二十四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 员
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
冋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冋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 求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要求
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 级的
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 同级的
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 员会讨
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 委员会讨
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 有第二十六条 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 有
论决定。
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 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 申请
申请其回避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应当决其回避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应当 决定其
定其回避。 回避。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 请回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 回
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
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
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 回避的决
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 避的决
定书后五日 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 请复议一
定书后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一次。
次。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对驳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驳回
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 决 疋机
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 机关应
关应当在三日 以内作出复议决疋并书 面通知
当在二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人。
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 的侦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 件的
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 决定作
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 回避决定
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作出以前或者复议期间,不能停止 对案件的侦
查。
第二十九条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 员,第三十条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 员,
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 案的检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 监督工
察人员。 作。
第三十条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 条或第三十一条 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
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 检察人
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 回
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 据和进行
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 得的
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 会或者检察
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 察委员
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
^定。
第三十二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 民
,
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
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二条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疋, 适用于书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 适
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 或者指派的
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 或者
翻译人员、鉴定人。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 者
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 决
定。
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
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 决
定。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
法及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 复
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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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红顶商人”胡雪岩说: 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 ”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
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 泞;走过了失败,就
走向了成功!
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
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
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 顺境,将梦想变为现
实。
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29: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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