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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2018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
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
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
分按照0.5%交纳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侵害姓名权、名
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称权、肖像权、名誉
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权、荣誉权及其他人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格权的案件
0.5%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
其他非财产案
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知识产权民事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
案件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
事行政案件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
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的
每件100元至500元
每件50元至100元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每件交纳100元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按照1%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按照0.9%交纳
按照0.8%交纳
按照0.7%交纳
按照0.6%交纳
按照0.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财产案件收费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
额或者价额,按照右
分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
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
分
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
分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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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人民法
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仲
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
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
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
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
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
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
标准交纳: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万元的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
分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
部分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的部分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每件交纳50元至500
元
每件交纳50元
按照1.5%交纳
按照1%交纳
按照0.5%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
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
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30元
申请保全措施的,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
按照1%交纳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
部分
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
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
的
依法申请公示催
告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
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每件交纳400元
效力的
破产案件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每件交纳100元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
元
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
制基金的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
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元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
元
其他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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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
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
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
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
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
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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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2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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