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一样要赔

更新时间:2024-12-13 16:47: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德拉吉)

维普资讯

签劳合同辞退员样要

■文/王

些单位以为不签劳动用工合同, 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任何一方都可随时

就可以将员工呼来唤去,实际上这是对法

860兀。

去年11月,因集团公司内部调整,

终止劳动关系。

律的曲解。顺德人梁某以顺德×x塑钢门 要从塑钢公司抽调大部分商务代表到广

法院认为:没有签订合同是塑胶公司

窗有限公司无故拖延不签合同、以广 不影响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 的过错,

东××塑胶有限公司,梁某因而被抽调,

东××塑胶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为由, 工资待遇没有变,两公司的商务代表也是 系,且不能提供梁某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将两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判定两公司 统一管理的。去年12月8日。梁某被广 的情况。

败诉,赔偿梁某遭受的损失。 东××塑胶有限公司辞退。 因而,法院判决两被告败诉,赔偿梁

案例】: 今年3月,梁某一纸诉状将两公司告 某的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的经

2000年6月,梁某应聘到顺德×× 上法庭,要求顺德××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应给予的

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任商务代表,试用期间,支付故意延长试用期与转正后的工资差

经济补偿金等。

公司给他的待遇是:工资1400元/月、出差 相关法规】

额待遇,另支付其25%的赔偿费;要求广

补助20元/日、通汛费补助100元/月。 东××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后,梁某多次

应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

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一直未 关系应给予的经济补偿金等。

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

予理会。直到去年8月后,梁某的工资才 被告广东××塑胶有限公司辩称,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调整为转正后的待遇:2000元/月、通讯 公司与梁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事 当承担赔偿责任。

费补助为30元/日,两相比较,每月相差

实上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解除合同或

劳动者曼胁迫签字无效

【案例】: 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0年3月,因企业经营困难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

/吕

而未安排孙某岗位,孙某便进入了企业再就业中心。双方签

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

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同年9月,孙某申请自谋职 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

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

效。

某经济补偿金。该市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根据不同再就业方式可享受结余经费。

确认。

然而,孙某在最后办手续时却遇到了阻力。制造厂厂长表示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

企业经济困难,再无力支付结余经费,要求孙某放弃,否则就

程中,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本案就属于

不给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并要在

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一个典型。所谓胁迫,

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结余经费表上签字。后来,企业在孙某不

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此种

知情的情况下作了一份现金账,表明孙某已把4345元结余

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

经费退还给了企业。事后孙某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

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合法权益,诉到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发4345元经费结余。仲

本案中,职工孙某为了享受这些鼓励政策,尽早实现再

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此后,某制造厂向法院提起诉

就业本无可非议,制造厂利用孙某这种急迫心理。要求其放

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单位强迫劳动

弃经费结余才同意给其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是一种损害职

者签字属无效行为,判决驳回该厂的诉讼请求。

评析】:

工经济利益的要挟,是不合法的。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制造

厂的请求。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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