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1.04.14
• 【字 号】京人社发〔2021〕2号
• 【施行日期】2021.04.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
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2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
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就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2021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
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各阶段
安排如下:
二、 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
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1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
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
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
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均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4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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