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怎么分摊?怎么预征清缴?

更新时间:2024-11-05 13:38:1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attack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怎么分摊?怎么预征清缴?

来源:土地收并购入门到精通

引言

这一节单独说房地产开发环节的三大税之二:土地增值税。土地

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各地具体计算方法又略有

不同。

那么下面写的,是给大家一个参考,思路基本都是一致的,如果

大家在自己的公司有不同具体计算公式,以公司的要求为准。

1计算逻辑与公式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是:

用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额,用这个增值额除以

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比例,根据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就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金额与速算

扣除系数的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适用税率如下:

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先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一个项目转让

房地产收入总额(一般来说,就是销售收入)是10亿,假设扣除项目

金额是6亿元,那么:

增值额=10亿-6亿=4亿;

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的比例=4亿/6亿=66.7%

这个比例套用上面的表,增值额在50%-100%之间,那么适用税

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亿*适用税率40%-扣除项目金额6亿*

速算扣除系数5%=1.3亿

2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下简称A:即土地出让金、

补缴地价款、契税;

(特别注意: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的时候,契税不能抵扣,而在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则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以下简称B: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以下简称C: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

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

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看起来有点复杂,对投资人员来说,也别管利息有没有金融机构

证明了,直接按照计算扣除就行了,公式是C=A+B*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下简称D:“营改增”后指

的就是增值税附加

特别注意,这里抵扣的税金是增值税附加,就是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不是增值税本身。这里很容易错。

5)加计20%扣除(以下简称E): E=A+B*20%

3“营改增”以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每项都不含增值税

听标题都晕了,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意思: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要去掉销项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项税

回忆一下入门篇(九)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当期允许

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

这样就把销项税扣除了。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

具体计算的时候,建议先算增值税及附加,在表格里留好每项的

销项税和进项税,这样再算各种不含税部分就很容易了。(后面我们

会举个例子。)

4一分法 VS. 二分法 VS. 三分法

首先,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

目,以分期为单位清算。

那某一期有不同业态的怎么分呢?

有三种方法:一分法、二分法和三分法。

一分法就是一起算

二分法分为:普通住宅,其它

三分法分为: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它。

(需要注意的是,车位分有产权和没产权的;有产权的才需要交

土地增值税,放在“其它”里面,如果开发商卖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

那其实是一种长租的性质,不用交土地增值税,而应该交房产税。)

那么应该选用哪一种分法来算呢?

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

具体遇到的时候先网上搜一下,如果搜不到,就要问问兄弟企业

在当地怎么算的。

那么一个高层住宅建筑,如何界定它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

住宅呢?

又是那句话:各地要求不一样!

大体来说,一般从这三方面考虑:

1、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多少平方米以上(12年说是144平,后来又

改成120平,但是各地要求不一样)、或者房屋交易成交价在多少万

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特别注意:具体遇到的时候先网上搜一下当地要求,一般能搜到,

如果搜不到,就按照非普通住宅来算。(现在市面上能被税局界定为

普通住宅的房子比例不高)

特别注意:算土地增值税一定要按照当地

的分法算,不能把所有业态全部放在一起算,

根据我自己的计算经验,差别巨大,一个10

亿总销的小项目光这一点算法不同,利润能差

上千万。

因为一般来说,车位算下来都是亏钱的,

普通住宅略赚,别墅和商业赚得多,如果全部

放在一起算,相当于把车位、普通住宅的成本

摊到别墅里去了,整体增值率降低,税率的档

比较低,整体税少很多。

5分摊原则

二分法、三分法会要求把收入、可抵扣金额等在不同业态中进行

分摊,那么分摊的原则是什么呢? 这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最难的一关。

其实这个分摊方法各地也不太一样,下面介绍的是比较常用的,

可以参考:

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为准。比如普通住宅卖了多少,非普

通住宅卖了多少,其它卖了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拆迁成本等怎么分摊

大概可以这么算:

分期开发的:按照占地面积法(即某一期的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

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期内各业态:按照可售面积法(即某一期的可售建筑面积占

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注意:这里的可售面积只指地上可售面积,不包括车位等】

特别注意: 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除非像广州某些区域,土地

出让合同里明确写了地下面积要补缴多少地价)

开发成本等:按照实际发生。但是我们投资人员在测算时无法把

成本分到物业,那么就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

面积)

这里要注意,很多地区要求,车位面积分摊的时候按照可售的产

权面积来算,而不是按照真实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比如一个车位真

实面积一般35-40平,但是实际产权面积可能只有12平左右。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回忆一下

之前的公式,C=A+B*10%,是计算扣除的,按照分类计算即可。

6预征和清缴

和增值税及附加一样,土地增值税也是先预征,到一定程度再清

缴。

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跟增值税及附加也是一样的,补是肯定要

补的,退却不一定。很多时候根本就退不了。(我个人倾向于,如果

没有案例可以证明税局能退,那么就全部按照不能退计算。)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收到回款的次月就要申报。

回忆一下之前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简易征收方法是 销售回款/(1+5%)*3%

一般征收方法是 销售回款/(1+10%)*3%

那么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呢?又是那句话:各地要求不一

样!一般网上能查到。查不到就问问同行。

分不同业态,一般来说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有些地区

还要分别墅、商业,这些预征率更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

规则太复杂,各地实际要求又不一样,我自己一般就简化为竣工

验收后清算。

详细而复杂的规则如下: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

情况。

7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例子

我看过很多的计算例子,我这个应该是最复杂的。但是我

这个也是最接近真实发生案例的,如果这个例子看懂了,那么就可以

实际去操作测算了。

(一)假设条件如下:

1)、项目规划指标

2)、售价假设

3)、成本假设

4)、当地土地增值税政策假设

这是个新项目;

当地用三分法;

高层住宅在当地属于非普通住宅;

当地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如下:

(二)计算过程:

1)、先算增值税及附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和成本都要扣掉增值税,所以我们先计算

增值税及附加。(不清楚怎么算的,请先看上一节)

2)、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假设,这个项目分两类:非普通住宅(高层住

宅)、其它(商业、车位)

先算预征: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回忆一下上一节讲的,预缴增值税=收入/1.1*3%

非普通住宅收入=90000万元

其它类收入=(商业收入+车位收入)=29000万元

=(90000-90000/1.1*3%)*3%+(29000-

29000/1.1*3%)*4%=3470万元

再算应缴土地增值税额:

核心就是算出三个数: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取得土地

使用权支付金额(不含税)、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

=-=119000-

8091=110909万元

这项目是三分法,根据假设条件,分为非普通住宅和其他两类,

那么收入总额如何分摊呢?

可以按照分类实际一个个算,也可以简化一点,按照销售额分摊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非普通住宅)=转让房产收入总额

/*

=110909/119000*90000=83881万元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其它)=转让房产收入总额(其它)

/总销售额*其它类型销售额=110909/119000*29000=27028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不含税):

使=+

=30000+900=30900万元

注意: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在计算增值税的进项时都没有考虑的,

所以不用扣增值税

分摊方式:按可售面积法(特别注意:车位不摊土地成本)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非普通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

/总可售面积*高层住宅可售面积=30900/99500*90000=27950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其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可售面积*商业可售面积=30900/99500*9500=2950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应的进项税

=34000-1978-192=31829万元

分摊,按总建筑面积法:

这里要注意,很多地区要求,车位面积分摊的时候按照可售的产

权面积来算,而不是按照真实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比如一个车位真

实面积一般35-40平,但是实际产权面积可能只有12平左右。

假设车位1000个全部可售,车位产权面积是12平米一个,则车

位建筑面积12*1000=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高层住

91500+商业9500+地下建筑面积12000=113000平方米。

因此: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非普通住宅)=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

税)/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1829/113000*91500=25773

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其它)=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总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地下车位建筑面积)=31829/113000*

9500+12000=6056万元

应缴土地增值税额计算表如下:

8特殊情况

旧改项目、保障房、村企合作、政府返还土地款的,这些都比较

复杂,也没有定论,打算三大税写完了用一节专门和大家一起探讨一

下。

小结:

1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见下表:

2、扣除金额包括: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费用:C=A+B*10%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增值税附加;

E)加计20%扣除:E=A+B*20%

3、营改增”以后土地增值税计算都要扣去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要去掉销项税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

4、一分法 VS. 二分法 VS. 三分法

一分法就是一起算;

二分法分为:普通住宅,其它;

三分法分为: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它。

普通住宅各地定义不一样。

5、分摊原则

各地不太一样,大概如下:

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分摊

土地成本:分期开发的按照占地面积法;同一期类各业态按可售

面积法;

其他成本等:一般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

6、预征和清缴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预征率各地不一样!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0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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