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怎么分摊?怎么预征清缴?
来源:土地收并购入门到精通
引言
这一节单独说房地产开发环节的三大税之二:土地增值税。土地
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各地具体计算方法又略有
不同。
那么下面写的,是给大家一个参考,思路基本都是一致的,如果
大家在自己的公司有不同具体计算公式,以公司的要求为准。
1计算逻辑与公式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是:
用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额,用这个增值额除以
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比例,根据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就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金额与速算
扣除系数的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适用税率如下:
举个特别简单的例子(先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一个项目转让
房地产收入总额(一般来说,就是销售收入)是10亿,假设扣除项目
金额是6亿元,那么:
增值额=10亿-6亿=4亿;
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的比例=4亿/6亿=66.7%
这个比例套用上面的表,增值额在50%-100%之间,那么适用税
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亿*适用税率40%-扣除项目金额6亿*
速算扣除系数5%=1.3亿
2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下简称A):即土地出让金、
补缴地价款、契税;
(特别注意: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的时候,契税不能抵扣,而在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则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以下简称B):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
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以下简称C):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
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
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看起来有点复杂,对投资人员来说,也别管利息有没有金融机构
证明了,直接按照计算扣除就行了,公式是C=(A+B)*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下简称D):“营改增”后指
的就是增值税附加
特别注意,这里抵扣的税金是增值税附加,就是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不是增值税本身。这里很容易错。
(5)加计20%扣除(以下简称E): E=(A+B)*20%
3“营改增”以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每项都不含增值税
听标题都晕了,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意思: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要去掉销项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项税
回忆一下入门篇(九)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当期允许
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
这样就把销项税扣除了。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
具体计算的时候,建议先算增值税及附加,在表格里留好每项的
销项税和进项税,这样再算各种不含税部分就很容易了。(后面我们
会举个例子。)
4一分法 VS. 二分法 VS. 三分法
首先,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
目,以分期为单位清算。
那某一期有不同业态的怎么分呢?
有三种方法:一分法、二分法和三分法。
一分法就是一起算
二分法分为:普通住宅,其它
三分法分为: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它。
(需要注意的是,车位分有产权和没产权的;有产权的才需要交
土地增值税,放在“其它”里面,如果开发商卖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
那其实是一种长租的性质,不用交土地增值税,而应该交房产税。)
那么应该选用哪一种分法来算呢?
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
具体遇到的时候先网上搜一下,如果搜不到,就要问问兄弟企业
在当地怎么算的。
那么一个高层住宅建筑,如何界定它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
住宅呢?
又是那句话:各地要求不一样!
大体来说,一般从这三方面考虑:
1、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多少平方米以上(12年说是144平,后来又
改成120平,但是各地要求不一样)、或者房屋交易成交价在多少万
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特别注意:具体遇到的时候先网上搜一下当地要求,一般能搜到,
如果搜不到,就按照非普通住宅来算。(现在市面上能被税局界定为
普通住宅的房子比例不高)
特别注意:算土地增值税一定要按照当地
的分法算,不能把所有业态全部放在一起算,
根据我自己的计算经验,差别巨大,一个10
亿总销的小项目光这一点算法不同,利润能差
上千万。
因为一般来说,车位算下来都是亏钱的,
普通住宅略赚,别墅和商业赚得多,如果全部
放在一起算,相当于把车位、普通住宅的成本
摊到别墅里去了,整体增值率降低,税率的档
比较低,整体税少很多。
5分摊原则
二分法、三分法会要求把收入、可抵扣金额等在不同业态中进行
分摊,那么分摊的原则是什么呢? 这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最难的一关。
其实这个分摊方法各地也不太一样,下面介绍的是比较常用的,
可以参考:
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为准。比如普通住宅卖了多少,非普
通住宅卖了多少,其它卖了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拆迁成本等怎么分摊?
大概可以这么算:
分期开发的:按照占地面积法(即某一期的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
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同一期内各业态:按照可售面积法(即某一期的可售建筑面积占
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注意:这里的可售面积只指地上可售面积,不包括车位等】
特别注意: 地下车位不分摊土地成本(除非像广州某些区域,土地
出让合同里明确写了地下面积要补缴多少地价)
开发成本等:按照实际发生。但是我们投资人员在测算时无法把
成本分到物业,那么就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
面积)
这里要注意,很多地区要求,车位面积分摊的时候按照可售的产
权面积来算,而不是按照真实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比如一个车位真
实面积一般35-40平,但是实际产权面积可能只有12平左右。
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回忆一下
之前的公式,C=(A+B)*10%,是计算扣除的,按照分类计算即可。
6预征和清缴
和增值税及附加一样,土地增值税也是先预征,到一定程度再清
缴。
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跟增值税及附加也是一样的,补是肯定要
补的,退却不一定。很多时候根本就退不了。(我个人倾向于,如果
没有案例可以证明税局能退,那么就全部按照不能退计算。)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收到回款的次月就要申报。
回忆一下之前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预缴的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简易征收方法是 销售回款/(1+5%)*3%
一般征收方法是 销售回款/(1+10%)*3%
那么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呢?又是那句话:各地要求不一
样!一般网上能查到。查不到就问问同行。
分不同业态,一般来说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有些地区
还要分别墅、商业,这些预征率更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
规则太复杂,各地实际要求又不一样,我自己一般就简化为竣工
验收后清算。
详细而复杂的规则如下: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
情况。
7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例子
我看过很多的计算例子,我这个应该是最复杂的。但是我
这个也是最接近真实发生案例的,如果这个例子看懂了,那么就可以
实际去操作测算了。
(一)假设条件如下:
(1)、项目规划指标
(2)、售价假设
(3)、成本假设
(4)、当地土地增值税政策假设
这是个新项目;
当地用三分法;
高层住宅在当地属于非普通住宅;
当地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如下:
(二)计算过程:
(1)、先算增值税及附加
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和成本都要扣掉增值税,所以我们先计算
增值税及附加。(不清楚怎么算的,请先看上一节)
(2)、计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假设,这个项目分两类:非普通住宅(高层住
宅)、其它(商业、车位)
先算预征: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回忆一下上一节讲的,预缴增值税=收入/1.1*3%
非普通住宅收入=90000万元
其它类收入=(商业收入+车位收入)=29000万元
预征土地增值税=(90000-90000/1.1*3%)*3%+(29000-
29000/1.1*3%)*4%=3470万元
再算应缴土地增值税额:
核心就是算出三个数: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取得土地
使用权支付金额(不含税)、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119000-
8091=110909万元
这项目是三分法,根据假设条件,分为非普通住宅和其他两类,
那么收入总额如何分摊呢?
可以按照分类实际一个个算,也可以简化一点,按照销售额分摊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非普通住宅)=转让房产收入总额
(非普通住宅)/总销售额*非普通住宅销售额
=110909/119000*90000=83881万元
转让房产收入总额(不含税,其它)=转让房产收入总额(其它)
/总销售额*其它类型销售额=110909/119000*29000=27028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不含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出让金+契税
=30000+900=30900万元
注意: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在计算增值税的进项时都没有考虑的,
所以不用扣增值税
分摊方式:按可售面积法(特别注意:车位不摊土地成本)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非普通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
额/总可售面积*高层住宅可售面积=30900/99500*90000=27950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其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总
可售面积*商业可售面积=30900/99500*9500=2950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房地产开发成本-相应的进项税
=34000-1978-192=31829万元
分摊,按总建筑面积法:
这里要注意,很多地区要求,车位面积分摊的时候按照可售的产
权面积来算,而不是按照真实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比如一个车位真
实面积一般35-40平,但是实际产权面积可能只有12平左右。
假设车位1000个全部可售,车位产权面积是12平米一个,则车
位建筑面积为12*1000=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
91500+商业9500+地下建筑面积12000=113000平方米。
因此: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非普通住宅)=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
税)/总建筑面积*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1829/113000*91500=25773
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其它)=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税)/
总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地下车位建筑面积)=31829/113000*
(9500+12000)=6056万元
应缴土地增值税额计算表如下:
8特殊情况
旧改项目、保障房、村企合作、政府返还土地款的,这些都比较
复杂,也没有定论,打算三大税写完了用一节专门和大家一起探讨一
下。
小结:
1、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
数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见下表:
2、扣除金额包括:
(A)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费用:C=(A+B)*10% ;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增值税附加;
(E)加计20%扣除:E=(A+B)*20%
3、营改增”以后土地增值税计算都要扣去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要去掉销项税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
4、一分法 VS. 二分法 VS. 三分法
一分法就是一起算;
二分法分为:普通住宅,其它;
三分法分为: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它。
普通住宅各地定义不一样。
5、分摊原则
各地不太一样,大概如下:
销售收入:按照实际分摊
土地成本:分期开发的按照占地面积法;同一期类各业态按可售
面积法;
其他成本等:一般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
6、预征和清缴
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回款-预缴的增值税)×预征率
预征率各地不一样!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0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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