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的中国探索
作者:白利倩
来源:《理财·市场版》2019年第11期
相较于企业破产制度,中国个人破产制度迟迟未能落地。随着温州蔡某个人破产一案的办
结,中国个人破产制度无疑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前不久,浙江温州人蔡某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14万余元债务最终只
需偿还3.2万余元。随着该案的办结,这则全国首例的个人破产案将大众的眼球再次聚焦到个
人破产制度上来。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在这则个人破产案中,债务人蔡某因持股的企业破产,于是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经调查,蔡某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债,同时家庭收入又长期入不敷
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最终,蔡某通过申请个人破产制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蔡某将按1.5%的清偿比例(214
万元还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完成清偿。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若
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蔡某通
过个人破产,既得到一定的债务免偿,又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牛活“体面”。
丧失还债能力,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免除其部分债务
的法定程序,这便是个人破产制度最直接的内容。
不过,目前我国内地尚没有相关的法律。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都建立有
个人破产制度。我国香港地区也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现状
目前,在我国内地,关于破产制度,只对企业出台了相关规定,如《破产法》,但是至今
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
事实上,白1986年我国制定第一部《企业破产法》以来,应否和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的问题就一直广受争论。2006年《企业破产法》修订之时,是否要将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扩
展到自然人的问题,再一次引起热议。
时至今日,债务危机、债务仲裁执行难、跑路潮等问题逐渐显现,我国也在个人破产制度
缺位的情况下做了替代性措施的相关尝试。不过,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6:4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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