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起施⾏!监护⼈不得放任未成年⼈沉迷⽹络
修订后的《⽢肃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1⽇起施⾏。
《办法》指出,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不得放任未成年⼈沉迷⽹络。
家庭保护
监护⼈不得放任未成年⼈沉迷⽹络
《办法》指出,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吸烟(含电⼦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
乞讨或者欺凌他⼈;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失学、辍学;不得放任未成年⼈沉迷⽹络,接触危
害或者可能影响其⾝⼼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播电视节⽬、⾳像制品、电⼦出版物和⽹络信息等;不得放任未成
年⼈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活动的场所。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
护⼈接到被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园等关于未成年⼈⼼理、⾏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
⼲预措施。
学校保护
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进⾏⼩学课程教育
《办法》明确,学校应当执⾏教育⾏政部门规定的课时和学业量,不得随意提⾼难度、加快进度,加重未成年学⽣的课
业负担。学校不得占⽤国家法定节假⽇、休息⽇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
担。幼⼉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进⾏⼩学课程教育。学校对学⽣欺凌⾏为应当⽴即制⽌,通知实施欺
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参与欺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及时给予⼼理辅导、教育
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的⽗母或者其他监护⼈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社会保护
任何⼈不得在未成年⼈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办法》强调,任何⼈不得在学校、幼⼉园和其他未成年⼈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密切接触未成年⼈的单位
招聘⼯作⼈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为记录的,不得录⽤。密切接触未成年⼈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作⼈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
进⾏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式发现其⼯作⼈员具有上述⾏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络保护
及时发现、制⽌和矫正未成年⼈不当⽹络⾏为
《办法》要求,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提⾼⽹络素养,规范⾃⾝使⽤⽹络的⾏为,教育、引导、监督未成
年⼈正确使⽤⽹络,合理安排未成年⼈使⽤⽹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沉迷⽹络;及时发现、制⽌和矫正未成年⼈
不当⽹络⾏为,避免未成年⼈遭受⽹络违法侵害和不良信息影响。学校应当合理使⽤⽹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
许,未成年学⽣不得将⼿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课堂,带⼊学校的应当统⼀管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侵害未成年
⼈⾝⼼健康的⽅式对未成年⼈沉迷⽹络进⾏⼲预。
政府保护
保障残疾未成年⼈就近接受教育
《办法》指出,各级⼈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扩建、改造中⼩学、幼⼉园的校舍和设施,改善未成年⼈
的活动场所。各级⼈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能适应校园⽣活的残疾未成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园
接受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提供⾼中阶段的免费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残疾未成年⼈在
特殊教育学校、幼⼉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司法保护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办法》指出,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
侵害或者暴⼒伤害的未成年被害⼈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理⼲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违法
犯罪的未成年⼈,实⾏教育、感化、挽救的⽅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依法处罚
后,在升学、就业等⽅⾯不得歧视。
兰州⽇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6:45: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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