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单位的公款存⼊个⼈银⾏卡内,是否构成了挪⽤公款
罪?
问:因单位⽋有债务,为防⽌单位账户被查封,将单位的公款存⼊个⼈银⾏卡,这算不算犯罪?
答:严格来说,公款应⼊单位账户,不得挪作他⽤,也即公款不得私存。否则,即为挪⽤。擅⾃将公款存⼊个⼈银⾏卡,显然
属于违规。
但,将单位的公款存⼊个⼈银⾏卡,是否构成挪⽤公款罪,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先,涉案的款项必须具有国有性,也即涉案款项必须是公款,或在国有单位控制下的他⼈财物。如果单位⾮具国有性或为集
体性质单位财产。则,即使够罪,也不可能构成挪⽤公款罪。
其次,涉案的主体⾝份必须具有特定性。也即⾏为⼈必须具有国家⼯作⼈员⾝份。否则,即使挪⽤⾏为成⽴,也不能构成挪⽤
公款罪。
最后,要根据⾏为⼈的主观思想结合其客观⾏为来判定是否构罪。
如果⾏为⼈出于谋利的⽬的,或其他⽬的,⽐如为吃息差,⽽擅⾃将单位公款存⼊个⼈银⾏卡。则此⾏为属于营利⾏为,根据
挪⽤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此属挪⽤公款进⾏营利活动,如果达到数额较⼤的标准,则就可能构成了挪⽤公款罪。
如果⾏为⼈将单位公款存⼊个⼈银⾏卡,是出于某种特殊需要,或经单位同意或经领导决定或告知领导,如上问“因单位⽋有
债务,为防⽌单位账户被查封,⽽将……”。则此⾏为虽然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但也因不符合挪⽤公款罪的进⾏⾮法活动、
营利活动及挪⽤公款归个⼈使⽤超过三个⽉未还之要件,且未使单位对公款失去控制,则不能构成挪⽤公款罪。
或者,为出于款项的⽅便使⽤,⽽将公款存⼊个⼈银⾏卡,⽐如为存取⽅便。这种情况下,即使擅⾃将公款存⼊个⼈银⾏卡未
经单位同意或领导未知。也因⾏为⼈不存在意使单位失去对公款的控制,⾏为⼈不具有谋利和挪归个⼈使⽤性,⾏为⼈也不构
成挪⽤公款罪。
当然了,如果⾏为⼈开始是为了单位公款的安全⽽将公款存⼊个⼈银⾏卡,但在后来的使⽤中产⽣了谋利的思想,⽐如为获取
公款的⾼利息⽽改变公款的存款期限,或为充抵他⼈的任务数⽽额外获取好处先⾏。则这种情况下,因⾏为⼈主观思想的变
化,以及客观上的获利⾏为,如果数额较⼤,仍然可能构成了挪⽤公款罪。
……
总之,尊重规则,敬畏法律,额外的财莫得,这是职业的根本。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6:03: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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