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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anuary
上了失信黑名单,
信用还能被“修复”吗
林钧跃
既然社会上有企业和个人登上了政
府的黑名单,尤其是在人民银行总行征
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档案里有了不良信用
记录,许多失信者火烧火燎地迫切希望
解脱。于是,修复信用就成了失信者的
“刚需”,也让一些无良机构看到了生
意机会。暂且不论失信者的不良信用能
否被修复,有些失信者还是旧式思维,
满脑子的歪门邪道,妄图通过不正当的
人际关系和手段解决问题。一直有失信
者认为,修复信用是一个花钱就能快速
解决的问题。
或终止对失信者的惩罚。让失信者最为高兴的修复动作是
被“移出”黑名单。
可为什么至今没有任何一个文明社会能对“信用修复”
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呢?原因很简单,信用修复是一个极
其复杂的问题,争议非常大,难于达成社会共识。
在我国,有些人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说是不
允许快速修复企业信用,会造成国企类被执行人的经济损
失。对经司法裁决失信的地方政府,县市级别的行政主官
被限制乘坐飞机或高铁的做法,遭到了许多人反对。
大家只看到了信用修复的终极执行目标(非道德提升
的目标),却经常看不到失信惩戒机制的另一本质,即对
失信者的裁判和“量刑”。也就是说,要从对严重犯过错
的入刑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有人问,既然失信惩戒的本意是用经济手段惩罚经济
失信,那还钱就是修复,怎么还能有争议呢?须知事情绝
非如此简单,迫使失信者执行司法判决,清偿所欠债务和
,只是失信惩戒的初级目标。其后还有两个目标要实现,
一是使失信者不再犯,或不敢再犯;二是让失信者心有余悸,
对其家庭成员和周边人传播失信惩戒措施的厉害。可以
看出,量刑是与震慑力的大小直接相关的。以我国的个人
征信法规规定为例,对于逾期欠款类型的个人金融失信记
录,要在个人信用档案里留存5年,而不论失信当事人是
否在此期间偿清了债务。也就是说,惩戒的其效果是清楚的,
信用修复的复杂性
信用修复,至今尚无确切的定义。
也就是说,信用修复没有法理解释,没
有法律依据,媒体上的报道或是专家的
呼吁不过是照着自己的理解自说自话。
其实,连那些先于我国进入信用经济阶
段的发达国家,那些征信行业发达的国
家,都没能给出“信用修复”的定义。
世人都知道信用修复欲达到什么目的。
说白了,信用修复的本质是提升失信者
的信用度,降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
【林钧跃】《发现》专栏主笔。国内外著名的企业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专家,社会信用体系理论和方法的创立者和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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