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在深圳经济特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03)

更新时间:2024-11-07 13:38: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孙子兵法下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在深圳经济特区销售燃

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0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1.24

【字 号】深府[2003]11

【施行日期】2003.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在

深圳经济特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深府[2003]11号)

为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就重申禁止在深圳

经济特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在特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特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采

取有效措施,杜绝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各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使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的法律、法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

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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